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的夫妻在实际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但却还是共同生活在一起,俨然又过起了同居生活。那么对于这种,夫妻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呢?具体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离婚后私自同居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问题备受关注,答案是:离婚后私自同居是非法的,其婚姻关系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社会上确实存在离婚后双方又同居的现象,要想真正的恢复夫妻关系则需要到民政局重新办理登记,这样才是合法夫妻。原因是男女双方履行婚姻登记是一种确认合法婚姻的必要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后,原夫妻关系就已不复存在。离婚后私自同居受到法律保护吗?如果想再次承认婚姻的有效性,就必须按照婚姻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因此,在离婚后私自同居期间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是不合法的。
二、法律如何规范这种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行为?
1、告知可以申请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需要申请复婚登记。即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此时才是法律承认的婚姻。针对离婚后私自同居的这种不作为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2、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规定:“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当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三、离婚后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怎么办?
在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诸如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或债权债务等事宜,人民法院应一并作出处理。1、抚养问题的如何解决——对于离婚后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分手后仍应承担抚养义务。而抚养费的承担应该实际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2、财产分割问题如何解决——相对于婚生子女而言,私自同居所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他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如继承权。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财产分割仍然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财产分配的份额。结婚离婚都要慎重,这不是过家家,仅仅图个新鲜,它关系到对方今后的幸福。那些结婚后离婚,后来又反悔,要想破镜重圆除了要有双方感情因素外,还需要法律上加以肯定。只有积极去办理重婚登记,这样的婚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想重归于好,重新办理登记并不难。但现今遇到的更多的问题还是离婚后私自同居,一方的出轨行为或其他严重行为使得另一方起诉法院“离婚”,并涉及到有关于财产的分割、财产认定等一系列问题,进入司法程序,打起官司还是比较复杂的,因此咨询律师了解相关情况是很有必要的。



·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抚养权纠纷问题通常都是导致离婚纠纷出现的导火索,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或者都不想抚养小孩的情况都有存在。不过在抚养权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要注意的就是给予抚养费的问题,很多人都不知道抚养费的给予标准是什么,那离婚婴儿抚养费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


·一、起诉重婚罪?
      一、起诉重婚罪有哪些证据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


·夫妻两人如何立遗嘱?
      夫妻两人如何立遗嘱?方式都有什么? 一、夫妻二人同时立遗嘱怎样写 我国的继承法律对这个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历来都有争议: (1)一种观点认为,对于夫妻共同遗嘱,我国继承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同时也没有禁止。按照“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夫妻双方共同写遗嘱,处理双方的财产。 ...


·父亲拘役过子女可以考公安吗?
      父亲拘役过子女可以考公安吗?父亲拘役过子女不可以考公安,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都视为审核不合格。最好不要报考政法机关,不过,一般只有公安会审查的比较严格,检...


·茂名社会抚养费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为了使人口的增长速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计划生育,规定那些在计划范围之外出生的子女,其父母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我国各地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标准也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茂名社会抚养费收费范围的相关信息。...


·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大部分的案件到法院审判的时候,都是会公开审判,然后公开宣判的。但就离婚案件来说,是否也是需要进行公开审判的呢?要知道,离婚案件中有可能涉及到当事人的隐私。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一下“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这个问题。 一、离婚案件能够公开审判吗 对于离婚案件,法院会根据当...


·离婚子女抚养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离婚子女抚养有什么注意事项吗? ?1、抚养费的数额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协议离婚后反悔了如何处理
      在协议离婚中,很重要的一步就是签订离婚协议。但是由于对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过于草率,很多当事人在执行协议的时候就后悔了。协议离婚后反悔了如何处理?据此我们将为您解答以上问题。 一、协议离婚后反悔了怎么办 男女登记离婚后,一方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及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处理反悔...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
      夫妻离婚争女儿抚养权的权利有吗?是有的;作为女方,以下情形争取到女儿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


·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从古至今,女性的地位因为先天力量的弱势在社会不断演变中不断发展,由高到低,被压迫,被解放。因为弱势,拐卖、绑架妇女事件屡见不鲜,对此视而不见的也大有人在,冷漠,无视,这种冷酷的态度和行为更是助长了罪恶泯灭了善良。而如今,我国是法制社会,对于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条件已有了明确规...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一、离婚财产转移如何判定? 现实中,常常遇到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出卖,注销公司、写假借条等转移财产、企图侵占对方财产的情况。 (一)一般离婚案件中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