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 一、已确定分配方案的公司利润是原股东的债权标的而非公司净资产
公司的税后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时期经营的财务成果,根据《公司法》第35条、167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另外,根据《公司法》第38条规定,由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公司的利润在未分配之前,属于公司净资产,与股东个人没有直接的财产权属联系;而如果利润分配给付给股东后,自然就属于股东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又相分离,这两点都是毫无争议的。
现在需要探究的问题是,当股东会利润方案确定后,但尚未分配的利润属于什么性质的财产。笔者认为,代表着公司权力机构的股东会如果批准利润分配方案或是作出利润分配决议,就意味着公司对股东作出了一个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进行了分配利润的许诺,由于这个许诺,公司与股东之间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利润尚未给付转化为股东的个人财产,但已固定成为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标的,如果该股东此时转让股权,也只是改变他的股东身份,而不会改变他的债权人身份。
二、原股东享有的是股利给付请求权而非股利分配请求权
《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股东享有自益权和公益 168权,自益权具体体现为资产受益权(包括股息和红利的受益权)、股份转让权和剩余财产的分配权等。股利分配请求权是股东具有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向公司要求分配公司利润的权利,属于股东自益权的一种。该权利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和地位而固有的一项权利,是与股东身份不可分的。股东一旦丧失股东身份,就会丧失股利分配请求权。因此股东在股权转让后就不再享有股利分配请求权,不论是转让前的还是转让后的。
实践中,出现某些公司多年没有分配利润,而当股东将股权转让后不久,公司又进行了利润分配的情形,这时原股东往往心有不甘,诉至法院,要求分配股权转让前的利润,此种诉求一般得不到支持。这是因为,股东能否最终分配到利润要看公司是否盈利以及股东会是否作出分配决议。在股东会通过决议进行利润分配前,股东享有的股利分配请求权仅仅是一种期待权,无法具体实现。只有当股东会通过了利润分配方案,股东的分配请求权才能转化为股利给付请求权,该股利给付请求权的性质为股东对公司享有的债权。该债权可以与股权分离而独立存在,不当然随同股权而转移。因此,如果股权转让前股东会已经决定分配的利润.原股东虽然因转让股权而丧失股东资格,但仍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利润。
三、已确定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司股权在转让对价时已有所体现
实践中,股权在转让时通常会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双方会参考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如果该公司有税后利润,即使未分配(也未有分配方案),它都是对股东投资的回报,因为公司资本的增加也就是股东权益的增加,它增强了公司的经营实力,也为未来的经营奠定了基础,同等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价格势必要高于已经确定分配方案的股权。因为公司的分配方案一旦确定,相当于公司要拿出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给股东,意味着公司资产的减少,股权当前对应的价值也会相应减少。因此在交易双方均知晓公司存在已确定分配方案的利润时,股权的交易价格会将其纳入一个考虑因素而有所体现,对于交易双方都是公平公开的。
四、现股东的法律保护路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现股东(受让方)主张在交易过程中受到原股东(出让方)的欺诈,原股东故意隐瞒公司存在已确定分配方案未给付利润的情形,导致现股东对股权价值产生错误评估,而形成不公平的交易价格,从而向公司请求给付该利润,该如何处理?笔者认为,这里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公司与原股东是给付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既然已作出股东会决议,对利润进行了分配,原股东就是该利润确定的债权人,可随时向公司主张给付该利润,其他人无法定和约定事由,无法取而代之。
而原股东与现股东之间是转让合同关系,如果原股东在进行股权交易时故意隐瞒利润分配决议这个影响股权价格的重要事实,其可构成合同中的欺诈行为,现股东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要求返还转让费用并赔偿相应损失来获得法律保护,但其并不能向公司直接主张给付该分配利润。
上述内容是我们为您整理编辑的股权全部转让后转让款怎么分配这一疑问的答案,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后的转让款应该按照股权的多少与股东进行分配,其分配方式可以按照入股之前签订的协议内容进行划分,也可以开股东会议,股东举手表决进行分配,具体内容可以参考上文中提到的内容,股权全部转让可以保留公司的完整性,也是最大程度的保护股东权益的一种方式。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
      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合伙经营的企业也就是多人合伙共同经营的企业,合伙企业也会产生一定的债务,在债务清偿问题上,合伙人应当了解合伙经营的企业债务该如何清偿的问题,以避免合伙人之间发生合伙债务的清偿纠纷。为防范纠纷,合伙人在合伙债务清偿时如何防范风险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


·债务纠纷官司如何打
      债务纠纷官司如何打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


·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
      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在向他人借钱的时候,其实了解清楚对方借钱的用途,这也是很重要的。万一对方借钱是去做一些不法勾当,自己就有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那要是发现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企业借款用途不合法应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欠债不还能判刑吗?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欠债不还能判刑吗 欠债不还,这属于民事行为。是借款合同关系,对方如果逾期不还钱,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是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作出裁判,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如果还不还钱,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不还不会被判刑去坐牢之类的。因为属于民事...


·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一、私人借贷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约定而成,高低都有; 2、高出央行基准利率四倍的,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3、民间借贷一定要签订贷款协议(合同); 4、合同内容包括姓名、日期、利率、违约责任等,最好找网上的范本来签订; 5、一定注...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一、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国的合同法中,针对抗辩权的相关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抗辩权是针对债权债务关系做出的规定。并且,在司法活动和审判实践的过程中,抗辩权的使用越来越重要。所以,我们对于抗辩权相关条款的了解是十分关键的。我们将针对抗辩权条款合同法条文的内容为您详细...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有法律效应吗?
      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有法律效应嘛?根据法律规定借条有法律效应,但是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之下所打下的欠条,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


·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您在网络上看到集资诈骗的信息不少,但是可能也会看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字眼,把两者放在一起,您可能就分不清什么是集资诈骗什么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了,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有区别的,但是区别是什么,能够说清楚的人估计不是很多了,下面本文就详细说说两者的具体区别到底在哪。 一、集...


·有人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老说没钱怎么办?欠钱不还老说没钱如果确实是真的没钱,可以协商分期付款,如果是虚假没有钱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申请支付令是收 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


·2023年恶意欠薪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2023年恶意欠薪司法解释全文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