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大力开发内蒙古等偏远地区,因此大量的征收土地,对于征收的土地是有一定的补偿的,对于征地的补偿主要是政府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的,为人民着想。那么到底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一、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 每个区片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别是:

区片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9.18万元/亩; 区片Ⅱ征地区片综合地价7.59万元/亩; 区片Ⅲ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45万元/亩; 区片Ⅳ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72万元/亩; 区片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29万元/亩;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终以省政府批准公布的标准为准。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

1、地 一类 1600元/亩(指大棚菜地); 二类 1400元/亩(指专业蔬菜基地); 三类 1200元/亩(指无灌溉设施,不能常年种植,产量不高的菜地)。

2、地 一类 1100元/亩(指灌溉水田); 二类 1000元/亩(指望天田和水浇地); 三类 900元/亩(指旱地)。

3、园 一类 3000元/亩(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2500元/亩(种植在3-5年); 三类2000元/亩(种植在3年以下)。

4、地 1200元/亩(包括竹林和苗圃)。

5、塘 精养1600元/亩; 一般1100元/亩; 放养超过2年的不予补偿; 水塘(蔺草、藕、菱)1100元/亩。

三、执行本标准的有关说明

1、征地补偿标准自2008年5月1日起实行,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经省政府批准公布后,统一执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

2、家、省、市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可实时对本标准进行调整修订。

4、县应运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成果,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5、标准执行中的问题由合肥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办理审批手续

1、请征地单位按照征地报批要求准备报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申报。申请征地单位指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及可以按划拨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建设单位。

2、征地事务机构会同区劳动保障部门、拟征土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展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涉及农业人口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调查,调查结果需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和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意见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听证。

4、国土资源部门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地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审批;

5、据建设用地报批缴费通知,市财政部门负责转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申请征地单位转付其它报批税费。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内蒙古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制定的,更加符合当地的发展需求。经济越发达的地方,征地的补偿比较高,并且内蒙古的土地面积较大,所以其土地征地补偿相比其他地方来说较低。土地征用补偿一般是政府的财务部负责的,如果要申请征地的话,也要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一、地域管辖权移送的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


·2023河北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河北征地补偿包括哪些项目 政府在拆迁改造的过程当中,前期的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工作就是一个较为漫长的工作。征地补偿款不是一笔小的数目,其实每家每户的征地补偿款的数额都不一样,这都需要经过具体的审核以后,将征地补偿款准确无误的发放到当事人手中。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河北征地补偿包括哪些...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一、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合理吗?   村里征地不给货币补偿,而是给换成自留地是不合理的,对农村土地征收的,征收补偿款是归农村集体全体成员所有的,由集体村民决定征地补偿怎么分配。   《土地管理法》第四...


·绥化房产有土地使用证吗
       绥化房产有土地使证吗 没有,只有房屋所有权证,就是通常所说的房产证。房产证由房产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 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区别 1、房屋产权是产权,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出让的。所谓房地产使用权,其实只是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决定了房产的使用权。 2、土地使用权和房...


·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城建办征地拆迁的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流程是什么 一、什么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一种物权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就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面积、空间位置等信息及其变动情况记载于登记簿,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


·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权商业用地的使用期限是多久?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是40年,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


·土地使用权50年的规定年限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50年的规定年限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我们很多人拥有的土地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组织任何人不得侵占,我国地大物博但是同时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所以平均到每个人身上的土地却很少。对于我国的土地,按照用途的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土地使用年限,那土地使用权50年的...


·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
      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我国对的土地管理的一直很严格,使用土地的单位要缴纳各种税费,如果是外商使用土地,要缴纳土地使用费。青岛市有不少外资企业,自取得土地之日起就应该按季度缴纳费用。土地使用费核定后五年不变,到期后重新核定。那么青岛土地使用费用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结合青岛相关...


·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
      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我国实行的是土地国有制度,土地使用是需要经过主管部门批准的,在此之前需要提交土地使用申请。可是对于此问题,很多人都不清楚。那么,个人土地使用申请书怎么打?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土地使用? 土地使用,即土地利用...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16000元。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土地补偿费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