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诉讼法律常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1、没和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离婚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离婚诉讼解决的是夫妻双方而非其父母、近亲属之间的纠纷。因此,法院对不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案件,虽然依法慎重审理,但一般不会主动征求当事人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更不会以双方父母、近亲属的意见决定最后的结果。

2、只要没判离,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在离婚诉讼中,有的男方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还没判决离婚,自己作为丈夫就有权把妻子接回家。应当说这种试图重归于好的想法是积极的,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丈夫必须经过妻子的同意才能接其回家。如果强行“抢”妻子回家,不仅难以使妻子回心转意,双方难以重归于好,而且同时构成了妨害诉讼的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如果强行接回家并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还有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此时,妻子已经诉诸法律行动,此时不能认定是履行夫妻义务,而是违背妇女意志的性犯罪行为。

3、 有婚外情就可离婚


     有婚外情并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按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的法定条件。这里的同居是指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与婚外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因此证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会判决离婚。有的婚姻当事人请一些所谓的私人侦探去调查对方的婚外情,往往事与愿违。

4、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5、骚扰前妻不犯法


     有些男方当事人与妻子离婚后,还经常找借口干扰前妻的正常生活。他们认为对方曾经是自己的妻子,闹点纠纷不算啥,没有违法。实际上,夫妻双方一旦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就恢复了再婚自由,相互间不再具有忠诚、扶养、同居等义务,财产也重新作了分配。离婚后,男方侵犯其前妻的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当然会构成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

6、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法院在审理时,对女方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如果双方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男方生活困难,会判决女方酌情返还给男方财产。法院对女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则按赠与处理。而法律规定赠与一经成立,赠与人不得要求返还,因此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一、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家庭暴力和故意伤害之间的界定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小编从以下几点给大家分析: 1、以家庭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标准,分为一般的家庭暴力与犯罪的家庭暴力。 一般的家庭暴力...


·离婚后的结婚证可以扔了吗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应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并在《结婚登记申请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因此,结婚以后,以前的结婚证和离婚证就都收回销毁了,也不存在扔不扔的问题。根据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第四条: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


·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在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之后,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无疑是最简单、也是最节约成本的离婚方式,但是就实际情况来说,夫妻双方一般无法就共同财产费分割等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故而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你是否知道新婚姻法诉讼离婚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诉讼离婚的一般程序: 诉讼离婚分...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书应该怎么办
      夫妻离婚财产公证书应该怎么办公证书是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可以直接作为证据提交到法院。因此必须有这严谨的格式才可以。离婚财产公证书还会涉及到金额,所以更加需要严谨的书写公证书。那么夫妻离婚财产公证书该怎么写才是符合法律规范的呢。 一、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书,...


·离婚财产分割与逾期不支付的违约金怎么算?
      离婚容易引起纠纷的无非就是两个大问题,一个是子女的抚养,一个就是离婚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离婚可以先协商,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就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和子女的具体情况等等来进行离婚财产分割,但是如果已经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逾期不支付就需要付违约金,那么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后抚养权怎么变更程序是怎样的写好诉状,到对方住所地法院起诉,程序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是这三方面的,包括财产分割、债务承担以及子女抚养。其中也仅仅是对未成年子女才会涉及到抚养的问题,而此时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那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少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负担比例是多...


·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其实也就是指男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因为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只有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构才能登记结婚。而此时作为当事人也是要按照规定事先准备好相应的材料。那究竟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去民政局办...


·更改抚养权一般开庭几次
      更改抚养权一般开庭几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1、法律对开多少次庭,没有相关的规定,但对案件审结的期限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有结婚证和无效婚姻判决书怎么办? 1、开始:有结婚证,从形式上看,婚姻是合法有效的婚姻; 2、后来: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判定婚姻不符合实质要件,因而无效。 3、现在:法院的无效婚姻判决书,依法有效;原来的结婚证,归于无效。 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该婚姻自始无效,即从来都是...


·夫妻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需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才行,这点与协议离婚不同,协议离婚一般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那这种情况下夫妻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起诉离婚去哪里办理手续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