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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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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怎么确定? 一、诉讼法诉讼代理人
1、法定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3)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确定
(1)以下人员可以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律师;
②当事人的近亲属;
③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④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
(2)以下人员不能作为委托代理人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
④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
3、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
(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_______________.《意见》第93条:调解
(2)一般授权: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不是特别授权。
4、离婚案件的特殊问题
(1)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仍然需要出庭诉讼。
(2)如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3)本人不能表达意志,不需要出庭诉讼。但他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
二、事诉讼之诉讼代理人的种类特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权随监护权的产生而产生,随监护权的消灭而消灭。
法定代理权为全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意见第68条)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为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2、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意见第69条)
3、委托代理人后,本人可以不出庭,但离婚案件除外。委托了代理人的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外,仍应当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民诉法第62条)
以上就是民事诉讼法诉讼代理人的相关内容,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开始没有确定监护人的情况下,是可以让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来确定的,如果在协商后还是不成的,在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而如果遇到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脱代理责任的,再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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