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试用期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毕业季,大量的人才涌入市场。找到工作的小伙伴终于松了一口气,与此同时也更加谨小慎微,生怕被炒鱿鱼。那么对于试用期的劳动者来讲,在试用期期间,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公司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一般不单独约定试用期合同,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这样做对公司很不利,公司还要面临连续签订两个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适用期的合同一般为正式的劳动合同。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适用期间,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因此,在适用期间公司不能无故解除劳动合同。即便公司能证明劳动者有符合以上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也应当说明理由。

二、试用期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对于公司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没有做具体规定,劳动者可以比照民法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需求权利救济。

1、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必须以公司有继续履行的能力为前提。

2、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包括: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长期以来,人们认为在试用期双方可以不需要任何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形并不符合法律规定。但是实践中仍然有不少公司任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为了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损失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陷入相关纠纷的的当事人能够寻求专业劳动律师的帮助。


·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有什么区别?
      人们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有些单位只是简单地与劳动者签订入职协议,而有的用人单位则与劳动者签订详细具体的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而言,与用人单位签订入职协议或劳动合同存在着许多区别,劳动者所享受的相应的法律保护程度也有所不同。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劳动合同和入职协议的区别。 ...


·企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


·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
      在平时的生活中,您可能都遇到过要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形式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面解除这两种形式,其中单方面解除又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面解除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两种。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解除劳动关系的几种形式,希望有所帮助。 一、协议解除 用人单位与...


·在临近年末的时候,很多员工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等待着企业发放年
      在临近年末的时候,很多员工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等待着企业发放年终奖,您要明确的是法律方面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有强制性的规定,具体发放多少、发放的形式都是由企业老板所决定的。就让的我们来为您介绍年终奖计算公式和方法。 年终奖计算公式和方法 据介绍,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是全面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的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协调劳动关系的基本制度,也是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劳动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虽有相关劳动合同...


·请假误工费说明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请假误工费说明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什么?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
      一、工伤未鉴定上的员工待遇是怎样的?没有认定为工伤的,可以按照病假处理,认定后,工资待遇不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


·劳务派遣裁员赔偿有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劳务派遣裁员赔偿有代通知金的依据是什么? 如果是用工单位倒闭,用工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工单位只需将劳务派遣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新到新的用工单位上班。 1、第十一条 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有效期未延续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被撤销、吊销的,已经与被...


·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在现在的社会中,很多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时,也就是在工作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工作而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来得到赔偿。那么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是多长呢?怎样的情形才可以认定为工伤呢?下面跟着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一、北京市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 按照《...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
      在工伤事故赔偿项目中,没有关于误工费方面的赔偿,但却有一个停工留薪补助。这其实与误工费的性质是差不多的了。那么您知道工伤赔偿误工费,也就是停工留薪补助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工伤赔偿误工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工作过程中怎么确认工伤? 一般情况劳动者遭受工伤后应当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后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