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 一、代位权的定义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二、特点
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而且不能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优先受偿。[
三、成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四、实施对象
1、纯粹的财产权利,除债权外还包括物权及物上请求权、以财产利益为目的的形成权等
2、主要为财产上的利益而承认的权利,如对重大误解等民事行为的变更权或撤销权;
3、诉讼上的权利,如起诉权、申请强制执行权等。
但是,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以及非财产权都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
以上是我们为你做的介绍,关于“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才提出的吗?”这一问题你是否清楚了解呢。我们为你总结至此,代位权是一种对外效力,是指当债务人不能到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权利。我们要提醒的是,债权人请求次债务人履行债务,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合法并且已经过了清偿期。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委托收款背书的效力范围有委托权、代理权的授予,委托收款背书产生的最重要的效力就是代理权的授予,一经为委托收款背书,背书人将行使票据权利的代理权授予了被背书人。同时,委托收款背书也能产生权利证明效力,即票据上的各次背书如果具有连续性,就能够证明委托收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


·个人贷款诈骗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对它有哪些规定
      个人贷款诈骗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对它有哪些规定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单位是不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同时要求,构成此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如果是过失那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具体个人贷款诈骗罪该怎么处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


·有人欠钱不还想跑路怎么办
      有人欠钱不还想跑路怎么办 一、有人欠钱不还想跑路怎么办 1、民事诉讼 如果是金额比较大的钱,那么可以考虑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之前警告下对方,如果再不还钱就法庭上见。 2、用物品抵押 如果某人破产的话,那么没钱还债就需要拍卖房子、车子等物品,因此,可以让对方用物品抵押。 ...


·欠钱不还法庭赖账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庭赖账怎么办?欠钱不还法庭赖账对于债权人来说不必太过于担心,陈述借款的事实和相关的证据即可。如果是故意欠钱不还的,最好的办法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欠钱不还,双方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之间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有双方协商解决,由第三人调解,或者向人民法...


·公积金贷款计算
      公积金贷款计算,要根据还贷能力、房价成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和贷款最高限额四个条件来确定,其中四个条件计算出的最小值就是贷款人最高可贷金额。以还贷能力为依据的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月工资总额+借款人或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一、无效借贷行为包括哪些情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包括: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毒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


·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有几种
      债权方在欠款产生之时要注意各方面的事项,并做好防范措施,来预防因债务人拖欠债务不还所发生的欠款纠纷。具体来说,债权人可采取的能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有哪些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讨欠款的过程中,如果有发生欠款纠纷怎么解决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预防欠款纠纷的措施...


·个人债务与夫妻共同债务的界限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收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当然,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外所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共同财产是要平均分配的,共同债务也是要有双方各偿还一半的,所以,在对于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认定当中就显得非常重要了。那么共同债务和个...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一、债务纠纷的证据该怎么来收集 搞好证据收集。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证明白己诉讼请求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债权债务官司的律师费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实际中,由于债权债务问题,引起的纠纷是比较常见的,并且处理起来也不是简单的。通常情况下,遇到此类案件,当事人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处理案件。律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需要收取相应的律师费的,并且不同的案件收费标准是不同的。下面,我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