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很显然会对被拘禁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侵权,而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在我国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具体来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1、行为人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了殴打、伤害等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此种情况,行为人对于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结果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严重后果或者是已经预见却仍然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此时由于罪意的变化导致犯罪性质的变化,即由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捆绑、体罚、关禁闭等轻微的伤害行为,诱使被害人肌体病变发作导致死亡。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轻微伤害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正常人重伤或者死亡,但因被害人自身肌体存在的缺陷或者隐患,由于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诱发病变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唯一的、主要的、直接的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无法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的性质未发生转化,仍然是非法拘禁,但由于出现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定罪量刑。
3、非法拘禁行为人虽未实施伤害行为,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或人格尊严进行了加害、侮辱等行为,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精神折磨,在非法拘禁期间、自残或者为逃脱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不能预见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也未直接实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行为,但是,行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对其进行人格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却是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重要起因,非法拘禁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将重伤、死亡的结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情节,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该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否则便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违背了该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
二、非法拘禁他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杀身亡。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只能出于过失,不能出于故意。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这里的“暴力”应限于超出了非法拘禁范围的暴力;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也可能表现为暴力,但作为非法拘禁行为内容的暴力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的,不属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只有当非法拘禁行为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其实,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法律中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刑罚相对来说比较轻,但要是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还伴随有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严厉了。



·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一、敲诈勒索未遂能判刑吗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根据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重大危害犯...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刑法》第...


·走私核材料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走私核材料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走私核材料罪既遂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


·刑法犯罪中止条件都有哪些
      刑法犯罪中止条件都有哪些犯罪中止的成立应具备三个条件:为了更好在司法实践中掌握犯罪中止应用,有必要对犯罪中止,犯罪的未遂,犯罪未遂进行比较犯罪的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1、犯罪中止必须是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这是犯罪中止的时间性...


·什么是虚假诉讼罪 认定虚假诉讼罪注意什么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甚至一些相关人员可能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这样显然是不利于法官查清案件真相,往往也会对最终的判决产生影响。但根据我国法律中规定,只有在民事诉讼中有弄虚作假的行为,那么才会被认定为虚假诉讼罪。那法律中规定的什么是虚假诉讼罪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


·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
      一、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有几种 我国法律对适用缓刑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即可适用缓刑。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缓刑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一、抢劫罪与抢夺罪的区别在哪里 1、客体要件不同 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有哪些要素绑架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直接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打击和强制,如捆绑、推、拽、殴打、伤害、强行架走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顺从就实施暴力相威胁,对被害人实行精神强制,使其恐惧不敢反抗的行为。关于胁迫的内容,有人...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吊销吗?
      一、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会吊销吗?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驶证也可能会被吊销的,《刑法》第37条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醉驾案...


·刑事诉讼中谁申请回避?
      刑事诉讼中谁申请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在遇到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时,应当自己向所在机关提出回避的申请。如果明知自己应当回避而不自行回避或者不知道、不认为自己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因而没有自行回避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


·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的条款从证据收集到诉讼审理都有着详细的规定,是我国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和平、保障受害人权益的基础性法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刑事诉讼法也得到不断完善。那么,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第九十二条内容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