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很显然会对被拘禁人的人身造成一定的侵权,而这样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之后,在我国就会被认定为犯罪。那么具体来说,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呢?现在,就让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非法拘禁他人的应该怎么定罪
1、行为人对被害人直接实施了殴打、伤害等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此种情况,行为人对于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严重结果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或者是间接故意,即积极追求严重后果或者是已经预见却仍然放任严重后果的发生。此时由于罪意的变化导致犯罪性质的变化,即由非法拘禁转化为故意伤害或者故意-。刑法二百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行为人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对被害人实施了捆绑、体罚、关禁闭等轻微的伤害行为,诱使被害人肌体病变发作导致死亡。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实施的轻微伤害行为并不足以导致正常人重伤或者死亡,但因被害人自身肌体存在的缺陷或者隐患,由于行为人的上述行为诱发病变导致被害人死亡,此时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但不是唯一的、主要的、直接的关系,行为人在主观上也无法预见到死亡结果的发生,因而其行为的性质未发生转化,仍然是非法拘禁,但由于出现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应以非法拘禁(致人死亡)定罪量刑。
3、非法拘禁行为人虽未实施伤害行为,但对被害人的人身或人格尊严进行了加害、侮辱等行为,致使被害人不堪忍受精神折磨,在非法拘禁期间、自残或者为逃脱而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此种情况下,行为人虽然在主观上不能预见被害人重伤、死亡的结果,行为人也未直接实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结行为,但是,行为人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对其进行人格和人身侮辱的行为却是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重要起因,非法拘禁行为与重伤、死亡结果之间仍然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将重伤、死亡的结果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法定加重情节,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量刑,而不能适用该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否则便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也违背了该条第二款的立法原意。
二、非法拘禁他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238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拘禁过程中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谓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在非法拘禁期间被害人自杀身亡。行为人对重伤、死亡结果只能出于过失,不能出于故意。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本规定属于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这里的“暴力”应限于超出了非法拘禁范围的暴力;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也可能表现为暴力,但作为非法拘禁行为内容的暴力导致他人伤残、死亡的,不属于“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只有当非法拘禁行为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时,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其实,非法拘禁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程度之后,才会以非法拘禁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法律中规定的非法拘禁罪的刑罚相对来说比较轻,但要是在实施非法拘禁的过程中,还伴随有其他的犯罪行为,那么此时对行为人的处罚就比较严厉了。



·根据相关规定缓刑拘役管制哪个轻?
      根据相关规定缓刑拘役管制哪个轻? 一、根据相关规定缓刑拘役管制哪个轻? 缓刑、拘役、管制三者之中缓刑的处罚是最轻的,拘役、管制是自由刑的一种,而缓刑是与判处实刑相区别的执行方式。拘役、管制也可以被缓刑,但是缓刑不一定是拘役或者是管制,缓刑可以适用于有期徒刑等。若是原本应该被判...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罪的规定各不相同。接下来,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凭证诈骗罪 1、书面报罪材料,单位报罪应加盖公章。 2、受害...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责任事故罪的概念是什么 消防工程在一定程度上事关民生和国家的经济发展,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有一些重大火灾的话,那么消防人员肯定都是在第一线的。作为消防人员来说,有自己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如果违规操作给国家和公民带来巨大损失的话,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消防责...


·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
      一、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哪些?犯罪构成必要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构成的特征:犯罪构成是主体、客体以及主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犯罪构成是违法性与有责性的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是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二、不作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就我国目前来说,可...


·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
      拐骗儿童收养的是否构成犯罪?拐骗儿童收养的也是构成犯罪的,拐骗已经属于严重的犯罪行径而需要被严厉惩治了,就算最后是自己收养并且精心照顾也已经挽回不了其最初的过错了,而且根据法律的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


·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
      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行为司法解释是什么?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


·拘留期没有批捕会不会开庭到庭?
      一、拘留期没有批捕会不会开庭到庭? 拘留期没有批捕,也可能需要开庭审判,并面临司法判决。没有逮捕不代表不需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话,公安还是会把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如果审查认为构成犯罪的话还是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后判刑。批捕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


·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 诈骗犯罪如何判刑
      诈骗行为其实只有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否则的话仅仅属于违法行为,即使会给予行为人处罚,那也是治安管理方面的,而不是刑事处罚。那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一、诈骗罪多少钱可以立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对组织他人卖淫犯罪活动起协助作用的犯罪行为。首先,行为人是在协助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被协助的人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如果被协助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则为其提供帮助的人也不应构成犯罪。协助行为从属于犯罪实行行为;同时...


·犯罪分子贩毒可以减刑吗?
      一、犯罪分子贩毒可以减刑吗?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被判处上述四种刑罚之一的犯罪分子,无论其犯罪行为是故意还是过失,是重罪还是轻罪,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还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备了法定的减刑条件都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刑法中以什么标准量刑?
      刑法中以什么标准量刑?刑法的量刑标准,一般是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以及造成的犯罪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根据这一规定,量刑的一般原则可以概括为: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