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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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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款保险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一、什么是存款保险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金融保障制度,是指由符合条件的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集中起来建立一个保险机构,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的一种制度。
存款保险制度可提高金融体系稳定性,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促进银行业适度竞争;但其本身也有成本,可能诱发道德风险,使银行承受更多风险,还产生了逆向选择的问题。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2014年末时已经把存款保险条例公开征求了意见。2015年5月1日,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实施。
二、存款保险分类
国际上通行的理论是把存款保险分为隐性存款保险和显性存款保险两种。
1、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则多见于发展中国家或者国有银行占主导的银行体系中,指国家没有对存款保险做出制度安排,但在银行倒闭时,政府会采取某种形式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因而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
2、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对存款保险的要素机构设置以及有问题机构的处置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三、存款保险组织形式
从已经实行该制度的国家来看,主要有三种组织形式: 金融风险正困扰着中国的商业银行 。
1、由政府出面建立,如美国、英国、加拿大。
2、由政府与银行界共同建立,如日本、比利时、荷兰。
3、在政府支持下由银行同业联合建立,如德国。
四、存款保险的主体有什么关系?
存款保险的主体包括保险人 、投保人以及受益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
存款保险的主体主要是指保险人 、投保人和受益人。存款保险中的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任何提供存款业务的机构。而投保人和受益人既可以是同一人,又可以是不同人。存款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有偿的,也是互助的。但是,对于破产银行的高管,其存款业务是不进行保险赔偿的。在这里,我们提醒您,目前我国存款保险赔偿最高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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