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新《刑法》妨碍公务罪是怎么认定和处理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妨碍公务罪的认定

(一)审查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方法”。法律只规定了触犯妨害公务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但“暴力”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妨害公务罪,我国刑法在条文上未明确规定,也未有相关的司法解释,这就需要办案人在对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上持有公正、合理、严谨的执法态度。笔者认为,“暴力”行为,至少应造成对方(执行公务的人员)人身伤害的后果,或虽未造成人身伤害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倘若行为人没有使用暴力,只是谩骂、吵闹、推搡等轻微行为,或虽使用暴力,对执行公务有一定妨害,但未对执行公务人员造成人身伤害的后果,不能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公安机关执法人员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一方行为人不服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而与之发生冲突的案件或处理行为人酒后滋事,对其进行管理时发生冲突的案件,行为人所使用的暴力并不是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的,而是泄愤或报复等目的,也不宜按妨害公务罪处理;行为人使用暴力,造成执行公务人员人身伤害轻微伤后果,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可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

(二)审查被妨害公务的执法人员是否严格依照法律执行公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对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到案经过、到案时间和离开时间,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或其家属。实践中,有时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即使执行公务的内容合法,但执行的形式不合法,也很难说这是“依法执行公务”,因此笔者认为即使这时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公务的行为,也不应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另外,笔者在办理妨害公务案件中还发现办案民警执法手段简单,使原本不应发生的妨害公务案件时有发生。如对于邻里、夫妻间的纠纷,办案民警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稳定双方的情绪,在社区或当事人亲属的帮助下化解矛盾,而不应不问原因一律将当事人带到公安机关处理,激化矛盾,因此在审查中需对上述情节综合考虑。

(三)是审查认定中应注重复核证据。妨害公务案件中的证据主要是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而受侵害人的陈述大都千篇一律,仅凭这些证据很难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因此,检察机关在审查证据的过程中,应对受侵害人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应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复核,重新询问受到不法侵害的执法人员。没有现场群众的证言,没有非利害关系人的证词,只有公安机关一家证据和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不应轻易定罪。

二、妨碍公务罪的处理

妨害公务如果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你现在可以看手中的拘留通知,如果是治安拘留,则到期会放人。如果是刑事拘留,则在十多天后会转为逮捕,后按刑事诉讼程序办理,直到审判,执行,服刑完毕后才放人。实践中定罪量刑的可看许多情况,如态度、后果、退赔、自首、揭发、检举、立功、主从犯、未成年、累犯、未遂等,另要考虑证据情况,按你所讲,如条件允许,可委托律师辩护,可争取轻判。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三、妨碍公务罪的规定

(一)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本罪主观上限于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明知上述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加以阻碍,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 构成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和红十字会的公务活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一般为直接故意。

国家公职人员是为了保证社会的安定和谐和长治久安进行执法活动,对于人民来说是一件有益的事情。不应该去以暴力或者是其他手段阻碍公职人员的执法活动。除了在执法活动中,一些特殊情况下不是作为公务人员办理事务也可能会认定为这个罪名。所以了解新《刑法》中妨碍公务罪怎么去认定和处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


·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折抵刑期
      监视居住期间能不能折抵刑期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但是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


·涉嫌盗窃罪要拘留多长时间
      在我国,要是涉嫌构成犯罪的话,则侦查机关在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可能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其中就包括了刑事拘留。那要是涉嫌盗窃罪要拘留多长时间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具体解答这个问题。 一、涉嫌盗窃罪要拘留多长时间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


·盗窃罪缓刑可以适用吗?
      一、盗窃罪缓刑可以适用吗?盗窃罪是否可以缓刑,要看是否符合缓刑的条件,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


·拒执罪归公安哪个部门管理?
      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法院已经做出的判决,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应该执行。拒绝执行判决可能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中也这方面的罪名。法院可以将当事人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符合条件的,检察院还可以发起公诉。那么,拒执罪归公安哪个部门管理?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有关知识。一、拒执罪归公安哪个...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民事诉讼涉刑事中止审理申请书范本? 在诉讼审理过程中,会有许多突发意外导致案件无法继续审理。若出现了中止情形,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递交申请,申请终止审理。其申请必须要有事实依据,不得随意捏造事实。申请做某件事,要有合理的出发点。法律是庄严的,不是可以随意玩弄的。接下来,我们将和您...


·量刑3到5年会判缓刑吗
      不可能。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根据我国刑...


·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是最严重的恶性犯罪行为之一,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给予了严厉的处罚。而在实际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之前,必须要先对强奸罪做出认定。那到底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强奸罪应该怎样认定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仿造票据罪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4...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是怎样的?销售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情况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
      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 一、诈骗罪罚金数额是多少? 《刑法》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根据犯罪情形决定罚金数额。目前,罚金处罚标准只有以下三种: 1、没有规定具体数额的,最少不少于1000元; 2、规定了相关数额; 3、以违法所得或犯罪数额为基准处以一定比例或倍数的罚金。...


·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有哪些
      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如果真的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往往还是想让自己被判缓刑的,因此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提供辩护。但作为缓刑人员其实也是有一定的限制条件,那究竟缓刑人员有什么限制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 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