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进行房产买卖的时候,一般是需要约定定金的,这主要也是卖方怕买方反悔不购买房产了。当然,即使进行二手房的买卖,约定定金的情况也很多,那么此时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中要怎样约定定金
定金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使用。房屋买卖中,双方基本达成意向,购房人一般需缴纳定金。如果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则对实际交付的定金施行定金罚则,即:购房人违约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卖房人违约则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把双刃剑,因此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约定定金的数额。
1、如果买方全款购房的情况。则买方资金充足,履行付款义务问题不大,那么就要着重防范卖方的违约行为。一般买方可以约定较高数额的定金,如总价20%,这样就加大了卖主违约的成本,促使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2、如果买方贷款买房的情况。此时,买方违约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没有较大把握按时办理房贷,应当适当降低定金的支付比例,或者适当延长贷款办理期限,或者约定清楚贷款无法办理可以重新更换贷款银行再次办理。特别是目前银行从严审核贷款的情况,一旦贷款无法办理,如果没有其他补救措施的约定,将导致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购房人无法办按揭贷款怎么办
原则上这属于购房人的违约行为。但是在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不少消费者认为,购房定金实质就是地产商的“霸王定金”。他们认为,无论是谁的责任,购房定金都应该退还给消费者。因为消费者在整个购房过程中都是被动的,他们的知情权在一开始就没有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发生纠纷也不知道怎么解决。消费者在购房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各类购房纠纷。
在二手房买卖中,是否约定购房定金,当事人其实可以协商确定,对此法律中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当然,在实际约定购房定金的时候,也要注意法律对定金的规定,一般是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20%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近年,农村的房地产市场逐渐活跃,农民往往将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与他人。在这些购买者中间,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而有的是外来打工者,还有的则是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那么这种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呢?下文将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什么情况下无效的问题进行阐述,供您参考。 ...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一)协议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二)法定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


·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
      抵压房屋行为属债权债务吗?属于的,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企业法人、个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抵押...


·一、沈阳最新二手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沈阳最新二手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二)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


·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现在很多公司出现经济问题只能将房产进行抵押,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公司对于名下房产的抵押不一定需要抵押给其他公司或者银行,也可以抵押给相关个人来获取资金,具体内容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吗公司对于名下房产的抵押不一定需要抵押给其他公司...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由评估决定对公民的房屋进行拆迁的,必须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安置,但此时该如何来计算这个被拆迁方面的补偿数额呢,实践中可以通过价值评估来确定。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评估决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内容。 (一)基本案情 2012年3月20日,雨山区人民政府...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
      怎么承担房屋共有部分的费用 对房屋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带来了费用业主如何负担的问题。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异产毗连房屋发生自然损坏(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视同自然损坏),所需修缮费用依下列原则处理:(一)共有房屋主体结构中的基础、柱、粱、墙的修缮,由...


·律师365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律师团:房子要拆迁怎么办?   很多网友咨询我们,“律师,我家的房子要拆迁了,我该怎么办呢?”其实这个问题是非常笼统的,给到律师的信息也不够多,可能没有办法能够准确的回答你的问题。但是一般来说,涉及征地拆迁,对于被征地拆迁人来说最重要的还是补偿多少?补偿是否合理?   今天,...


·动迁房合同毁约如何处理?
      动迁房合同毁约如何处理?动迁房合同毁约需要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和计算方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法律并没有对怎么计算作出强制性规定。法律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时,对方可以请求降低违约金,相对应的,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损失的,也可以向法院主张增加。如...


·一、结婚十年以上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十年以上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十年以上房产不一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永久是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多长时间,都不会变动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婚姻期间,夫妻将该婚前财产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的,才属于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
      一、买卖二手房有担保人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从《担保法》的规定来看,抵押期间,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