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及相关法律常识?一、预售定义
商品房预售也称房屋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
二、预售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未经抵押。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如果违反城市规划自建商品房并将其预售,真正受到损失的将会是善意购买人。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开发商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应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时间。
(4)已经同金融机构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已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取得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三、预售特征
(1)商品房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即商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挫去效力的根据。
(2)商品房预售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国家因此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市场的规范。我国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资格及程序作了规定,而且还要求在预售合同签订后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预售合同
(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
(2)标的,即预售商品的位置、编号。
(3)数量,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
(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我国《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征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根据建设部的规定,预收商品房预售款,在房屋开工建设时不得超过40%,待建房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收至60%,到房屋封顶可收至95%,到房屋交付使用时再全部收取。
(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
(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
(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
(8)违约责任。
(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商品房的预售因为要承担太大的风险,在预售的过程中所造成的影响较大,政府为了规制预售行为,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没有达到相关的预售水平将不能对商品房进行预售,而商品房预售中双方签订的预售合同也对各种双方的信息进行了细致的描述。更多商品房预售的信息,咨询律师。



·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
      如今我国很多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双方在办理离婚财产分割的时候,房产是非常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双方无法协商分割房产的话,可能要走诉讼离婚的渠道,这时当事人要通过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那么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多少?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 一、长沙离婚房产分割律师费用是...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包括哪些
      房屋预售条件具体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一、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否会有补偿 房屋拆迁时对租户是有经济补偿的,对承租人的经济补偿是支付安置费用。如果是经营用房的,需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只有最终完成了过户手续,才标志着二手房交易结束。对于买方而言,完成了房子过户就拿到了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也就发生了变化。我国经常会对过户政策进行调整。那么,二手房过户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根据我们的这篇文章做个了解。一、二手房过户政策是什么?主要有以下...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


·离婚房产竞价方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房产竞价方式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在双方在价值与所有权均有争执的情况下,往往采取竟标的方式进行分割,由出价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价的一半作为另一方的补偿款。该方法并不使用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般在一方应标出价后另一方不愿意继续出...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处理租房纠纷要哪些证据 (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


·在现代社会中,房价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像是北京
      在现代社会中,房价只增不减,特别是在经济发达的城市,像是北京,上海等地方,可以说是寸土寸金。对于大多数公司企业而言,并不需要一整栋楼来办公。大部分企业都会选择租赁办公房屋。那么办公房屋租赁合同模板标准范本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我们来为你解答。 ??????????????????...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一、房产质押与房产抵押一样吗? 我们平时所听到的房产质押其实就是房产证质押,它与房产抵押是不同的。 1、房产质押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能质押。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


·房屋户主不同意,征收方可以进行强拆吗?
      房屋户主不同意,征收方可以进行强拆吗? 一、房屋户主不同意,征收方可以进行强拆吗? 不可以,但是如确实为了重大公共利益,政府可以实行强拆,但需要按规定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补偿。如果经行政裁定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就算房屋主人不同意,也可以申请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
      我们都知道房屋买卖合同标的额较大,按照法律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那么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呢?房屋买卖合同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时,又该如何履行?下面我们将为您作出解答。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多久后必须履行呢?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上规定的履行日期和期限必须履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