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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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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条件

1、已办理异地安置、探亲、驻外工作学习等外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2、省级参保人员经备案同意转北京、上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垫付现金的情形。

医保异地报销所需材料:

1、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2、药店正规发票(国税局财政部监制并在发票上列出所购药品明细)或定点医院门诊收据;

3、患者本人身份证及代办人身份证;

4、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农村信用社除外)(外地账号需要开户行名称)。

备注:一年报销一次,所报销的药费必须是当年产生的费用,且报销时限为当年12月中旬之前。

二、医保异地报销流程

1、费用申报单位、个人提交相关报销材料;

2、受理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的由初审人员进行费用审核、录入、结算并打印《省级单位医疗费用报销单》;不全的及时告知需补全的材料;

4、复审人员进行费用复审,打印《省级单位职工外诊、急诊结算凭证》后转入财务支付。

三、异地医疗保险结算

医保异地结算:重庆学府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

实现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要大力支持。长期以来,国内医疗保障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异地的医疗机构不受所属医保统筹地区的政策约束和具体管理,甲地医保机构难以对乙地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此背景下,各地只好实行医保定点管理的制度,给患者就医带来种种不便。现在各个城市间人口流动性很强,有不少大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超过了本地人口,医保制度和异地就医之间的矛盾便日益突出。因此,对医保定点管理进行变通乃至变革也就成为民心所向、大势所趋,对构建和谐社会非常有利。

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首步是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老人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

娶媳妇亿元相关负责人了解到,城乡居民的基本医保报销范围扩大和报销比例提高,提出到2010年,通过各级财政筹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者,每人每年的医保账户中,政府投入将达到120元;配合个人缴费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参保者,不仅能够在大病住院后,获得当地人均年收入6倍左右高的“封顶线”报销,还有望获得起付门槛更低的门诊医药费报销。

四、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一)异地长期居住并在居住地就医的,应选择当地一级、二级、三级及专科医院各一家作为就诊医院,并在参保地社保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转往其他医院治疗的,应由已备案的最高级别医院出具相关证明。非本市户籍已参保的入学入托的学生儿童在原籍(省级范围)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参照异地安置人员管理办法执行),按照规定报销范围和标准支付,其医疗费用应当在返校(园)后一个月内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报销。

(二)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本市以外住院治疗的,经本市转诊转院责任医院出具证明,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因病情需要再次转诊转院的,应由转出医院出具相关证明。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及再次转诊至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患者,发生的属于重庆市基本医保“三目”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比例提高5%。

(三)临时外出、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者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急症并需要就地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则需要申请异地就医表复印件,要有药店正规发票或者医院门诊收据,病者需要持本人身份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还要本人存折银行卡账号这就是慢性病医保跨地区看病报销的条件。看病报销的时效为一年,所以要报销的一定要及时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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