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朋友因为嫌走正规程序麻烦和担心交警部门扣分、罚款而选择私了。可是,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其中,(1)、(2)、(3)不能私了,是由于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私了,就会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这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4)、(5)项不得私了,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私了,不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6)、(7)不得私了,主要是因为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但是有7种情形不能私了。那么,发生事故之后,私了,有哪些利弊呢?
    一、私了的有利之处:
    (1)快。私了交通事故,受损害人可以得到“快速理赔”,可以尽量减少交通拥堵,而且有利于当事人快速的了结麻烦,同时可以节约国家警力资源。
    (2)简。如果发生轻微事故,私了可以简化事故处理的程序,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或者由双方及交警三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能把复杂的事情简化。
    二、私了的不利之处:
    (1)索赔难。有些情况下,对方责任较大或者没有交强险,私了,即使对方作出了多付赔偿和各种承诺,往往也难以兑现,因为私了没有正规部门的介入,如对方赖账或者消失踪影,当事人将面临索赔无门的困难。
    (2)合理赔偿难。由于有些当事人不懂得交通事故处理法律知识,致使索赔数额、项目与法律规定的数额和项目、与实际应得的数额相差悬殊,造成当事人得不到与自己实际损失相符的赔偿。


·交通事故中谨慎“私了”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首先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员伤亡的,应立即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当地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如是受害者,首先应保持冷静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确认交通肇事者及肇事车辆,并记录肇事车辆号牌、车型、颜色,还要保护现场,收集...


·交通事故赔偿之医疗费、护理费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


·精神损害抚慰金
      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原则,是法官自由酌量原则,以及区加别对待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在这些原则的指导下,计算赔偿数额的方法是:
      一是概算规则。对于纯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和精神痛苦的慰抚金赔偿算定,适用概算规则。法官将案件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请求预付抢救费用
      原告吴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时,遇有被告陈某驾驶货车由南向北行驶亦至该处,两车相碰,致吴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吴某某当即被送往医院住院抢救治疗,诊断为:脑干损伤、颅内多发性血肿。截止22日,已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吴某某遂将陈某及陈某车辆的保险...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则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责任人对事故损害后果承担赔偿损失和负担医疗费用的义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  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就车、物损失而言,这是指事故直接损失的全部内容,
而不包括事故的间接损失。
2...


·交通事故索赔程序
          首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依据该认定书分清双方的责任比例.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期...


·交通事故一直未作伤残鉴定,但一直有新的治疗费用产生,如何处理
      就因伤持续治疗费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当如何认定的问题,首先需要确定因伤治疗是否终结。是否治疗终结属客观性评定标准,双方当事人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鉴定申请。如果相对方不进行必要的配合,则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5条关于“一方当事人控制...


·江苏省2009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中,六级伤残的赔付标准?
      1、伤残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然后在乘以伤残赔偿系数0.5。 2、医药费、后续的治疗费以及康复的费用: 根据实际损失主张。 3、精神...


·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朋友因为嫌走正规程序麻烦和担心交警部门扣分、罚款而选择私了。可是,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


·不具备上高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1243条的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