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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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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些朋友因为嫌走正规程序麻烦和担心交警部门扣分、罚款而选择私了。可是,道路交通事故都能私了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那么,哪些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能随意私了: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
    (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
    (6)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7)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其中,(1)、(2)、(3)不能私了,是由于这几项行为都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如果允许当事人自行私了,就会放纵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这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相违背。
    (4)、(5)项不得私了,是由于此种情形下私了,不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
    (6)、(7)不得私了,主要是因为此种情形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选择私了,但是有7种情形不能私了。那么,发生事故之后,私了,有哪些利弊呢?
    一、私了的有利之处:
    (1)快。私了交通事故,受损害人可以得到“快速理赔”,可以尽量减少交通拥堵,而且有利于当事人快速的了结麻烦,同时可以节约国家警力资源。
    (2)简。如果发生轻微事故,私了可以简化事故处理的程序,由事故双方当事人或者由双方及交警三方共同处理交通事故,能把复杂的事情简化。
    二、私了的不利之处:
    (1)索赔难。有些情况下,对方责任较大或者没有交强险,私了,即使对方作出了多付赔偿和各种承诺,往往也难以兑现,因为私了没有正规部门的介入,如对方赖账或者消失踪影,当事人将面临索赔无门的困难。
    (2)合理赔偿难。由于有些当事人不懂得交通事故处理法律知识,致使索赔数额、项目与法律规定的数额和项目、与实际应得的数额相差悬殊,造成当事人得不到与自己实际损失相符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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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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