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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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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安居乐业,意思就是有个稳定的住所,事业也会跟着兴旺。人们长期在外忙绿奔波,有了一定的积蓄之后,就会考虑在当地买房。哈尔滨双城区凭借其良好的地理优势,吸引了很多人来这里买房。想要买到一个优质好房,得擦亮双眼,思想坚定,不要被天花乱坠的修饰话语所动摇。下面,我们就来讲一讲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五证”“两书”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五证”保证的是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预售范围为本项目可销售楼盘,购房者务必看清购买楼层是否在预售范围内。“两书”可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房屋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二、明确要求开发商按期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购房人”。这里的交付使用条件应包括法定的和约定的两个方面,开发商除了要按《民法典》、《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外,还应按与预购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中约定的条件交付商品房。同时,预购人还有权要求出卖人按期交付商品房。如果出卖人没有如期履行交付义务,应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出卖人仍不能交付商品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明确要求开发商保证交付的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在房屋预售中也同样如此,在房屋预售合同签订后,预购人享有要求所购买的房屋不存在权利瑕疵的权利,出卖人应对所售商品房不存权利瑕疵负有担保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将已出售房屋转卖或抵押给第三人,任何导致购房人的法定权利受到限制或不能完全实施对房屋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出卖人都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明确要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存在质量瑕疵。
我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根据房屋质量瑕疵对预购人合同目的能否实现的影响程度不同,开发商所承担的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也有所不同。
五、明确要求出开发商协助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及人住手续。
根据合同履行中的协助履行的原则,不管预购人是否委托出卖人代办房产证,出卖人都有责任协助预购人办理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办理房产证应在房屋竣工验收并人住后的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理完毕,预购人可以给出卖人一定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仍不能办理完毕,那么预购人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责任,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购房人在人住一年以后仍拿不到房产证,就应该查明不能按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原因。如果是项目本身合法而只是由于验收滞后或出卖人工作效率不高,那么购房人应督促出卖人尽快完成其应尽的义务。如果是项目违法或已经抵押,那么购房人应尽快作出决策,或退房,或要求出卖人承担损失,以免拖延而过了诉讼时效,使损失扩大。
上文我们所列举的哈尔滨双城区房屋买卖注意事项,相当于给您打了一剂强心针,希望您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能够有所防范。我们提醒您,除了上述事项之外,房屋买卖合同也要着重关注。因为合同生效就会产生法律效力,所以对于合同里一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或者霸王条款,都要及时提出,更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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