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判决离婚,相信您都清楚,这其实是由法官对离婚案件作出的判决结果之一。现实中,夫妻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判决离婚。那究竟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有冠军额定和审判实践经验,该意见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节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生理有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诀法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奇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精致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巨额已满2年,却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伏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于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活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却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于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12)一方下楼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13)收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收对方亲属虐待,或对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离婚案件中并不是法官都会做出离婚判决,此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中的规定,看看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若不能认定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的话,那么法官也是不会准予离婚的。不过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调解离婚。



·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不少未婚男女都会在结婚前夕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就让一些不明真相的人认为在结婚之前都有必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这样的认为是不准确的,其实只是针对一些财产才有进行公证的必要,那到底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哪些财产有必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


·婚姻法离婚男孩抚养权该如何争取在离婚案件当中
      婚姻法离婚男孩抚养权该如何争取在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


·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及文书规范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针对超生子女所收取的费用,计划生育时期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子女,超除法律法规规定所生子女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计划生育法规定,国家提倡一对父母生育两个子女,那现在的社会抚养费就主要是针对超出计划生育规定的第三个孩子所收取的费用,那么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


·最新丧假国家规定2023
      在家里有亲人去世之后,按照我国的习俗其实都是需要亲人为其奔丧处理后事的,而这个时候对于有工作的劳动者来讲,就需要向用人单位请丧假,当然从人情上面考虑,其实用人单位都是会批准的,不过也会按照国家的规定来处理员工的丧假。那丧假国家规定是如何规定的呢?下文中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


·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按照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归女方抚养的,男方要支付一笔抚养费,具体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可是现实生活中,有的丈夫在离婚后也不承担义务,拒绝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来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离婚丈夫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一、怀疑对方重婚怎么调查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在同一时间内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婚姻关系。构成重婚须具备两个要件: 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 2、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


·一、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
      一、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是否生效? 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后一方反悔一般情况下是不生效的。但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看小孩吗?
      一、离婚女方不给抚养费可以不给看小孩吗第一,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2023年南京婚假、产假、护理假、育儿假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人口与生育服务规定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事实婚姻的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
      事实婚姻的孩子抚养问题怎么解决?1、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