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股东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规定,股东出资要注意什么问题?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设立类型中的一种,也是很普遍的公司类型。随着公司法的改革,公司设立的标准越来越低,因此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崛起,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具体的标准,有限责任公司比较适合股东人数较少的类型,今天我们要为您解答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1、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本联合为基础,同时也具有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要求有一定的信任关系,股东数量也应有所限定,以便于公司在进行重大的经营决策时,能够协调一致.设立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2、新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最高人数进行限制,不得多于50人;但最低人数没有进行限制,也就是说可以设立一人的有限责任公司。废除旧《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规定(必须有两以上的股东,但最多不得超过五十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都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家以国有资产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单独的投资主体,即设立只有一个股东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外投资者在我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按照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可以设立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时要注意什么问题?1、出资方式《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可见,出资的形式的选择范围还是挺大的。但这里要提醒的是: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是不能作为出资的。其中特别需要提醒的是特许经营权不能作为出资的规定。因一般人们会认为特许经营权符合“可以用出资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出资要求,但由于目前我国特许经营权这种权利在我国尚不成熟,因此还不能作为出资形式。2、出资时间虽然新《公司法》取消了原来关于出资时间的硬性规定。但同时该法有规定,股东仍需按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时间履行出资义务,股东不按规定按时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股东们在拟定公司章程时应注意出资时间的约定,应考虑公司的发展和自身实际情况,避免出现不利于股东或公司发展的情况。3、出资手续因出资分为货币出资和非货币出资两种。以下将分开介绍: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履行完上述手续后,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最后,公司成立后,公司向股东发出资证明书。4、出资责任承担虽然新《公司法》将出资实缴制改成了出资认缴制,但是并不等于法律对虚假出资的行为不做规制。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对于虚假出资或不按期出资的股东,公司登记机关还可出资虚假出资金额5%~15%的罚款。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建议创业者量力而行,对自己将要作为非货币出资的财物的价值要有正确的认知,并按期履行出资义务,以免为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风险。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限制问题的解答如上所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人数的硬性标准就是五十人以下,所以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规模都比较小,不像股份有限公司一样可以聚集大量的股东,资金总额也要超出有限公司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也是与股份有限公司最明显的区别。



·公司被收购应该离职吗
      公司被收购,不存在是否应该离职的问题,只有是否会裁员的问题:其一、如果收购后,用人单位由于经营不善或者需要转产、重大技术革新,确需裁员的,员工会被开除;其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员工不会被开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


·林业企业改制需要哪些文件
      现在我国正处于一个计划经济向现代化经济发展改革的一个关键时刻,所以很多国有企业已经越来越不符合当今时代的需求。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我国有一些国有林业企业存在着盲目投资,在浪费资金的情况下对社会的贡献率却逐年递减,所以针对林业企业改制也是势在必行。那么,林业企业改制需要哪些文...


·小企业融资方式分类包括哪些?
      小企业融资方式分类包括哪些?在当今这个社会, 企业融资是各大企业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经常进行的一项活动,对于很多企业来说,融资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或者是实现收益的一个重要的途径。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一般的老百姓对于企业融资这个问题并不是十分清楚,比如说小企业融资方式分类包括哪些?接下...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公司偷税漏税法人会被判处支付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
      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公司法人是指以个人的名义设立,以营利为目的,将自己的全部财产用于公司的债务承担的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它的主要规范依据为《公司法》等。公司法人是公司的主要运营和管理人,负责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那么如果公司法人跑了怎么办?有哪些相关的规定?下面具体...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
       我国的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对经济市场上的公司进行相应的保护机制,我国制定了相关的公司法对这类公司的相关法律进行说明。第三章就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下面我们就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文第三章讲了什么,这类问题为您进行解答。 一、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
      我们在企业中上班,不管是坐在办公室还是在现场一线的员工,都有可能会存在工伤等问题。因为经常有老板发生工伤后跑路等行为,因此国家强制企业缴纳工伤保险。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多少钱?一次性伤残补助是9个月的工资,还有其他的补助。今天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江苏手指九级工伤鉴定赔偿...


·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一、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吗? 股东和法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


·股东大会七大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
      股东大会七大特别决议事项有哪些?我国公司法规定适用特别决议的事项有:1、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但在股份有限公司里不作为特别事项);2、 公司分立、合并或变更公司形式(如非股份变股份,内资变中外合资等);3、 公司解散和注销;4、 公司章程修改。以上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代表三...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
      我国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公司上市是为了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和资金来源的一种常见的方法,但是有些公司上市后仍然面临着资金不足的问题。因此,即便是已经上市的公司也可以通过一些方法进行再融资,以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是,具体来说上市公司如何再融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如下相关方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