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我国五险中有规定职工在工作期间死亡、残废或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都可以有单位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赔偿。那么退休职工属于非在职员工,也是照常可以享受抚恤金的。接下来,由我们为您介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三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四)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五)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5、对上述对象中,确定因工死亡的遗属增发65元,参加战争的增80元(不含配偶);红军的(不含配偶);增发100元遗属系孤独一人的可增发70元。(六)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根据上文我们对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的介绍,首先,我们可以知道抚恤金的赔偿是按照致死亡的原因分类别赔偿的,其次,还有依丧葬费标准支付丧葬费。此外,不仅退休职工有死亡抚恤金,还对遗属进行生活困难补助,希望上面的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者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
      如果申请工伤进行的话没有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可以进行重新鉴定,但是重新进行鉴定需要一定的特殊程序,只要材料都符合相关的流程就可以进行重新鉴定。那么如何申请重新进行工伤鉴定呢,进行工伤鉴定的时候有没有什么法律明确的规定应准备的材料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8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工资贷款能贷多少? 如果借款人除了每月的工资外,没有车没有放,那么在申请贷款的时候可以选择无抵押贷款,一般无抵押贷款,最高的贷款额度是你每个月工资的10倍,如果借款人每个月的工资是一万块钱,那么可以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000×10=100000元。如果借款人除了每月的工资外...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
      停工留薪工资该如何计算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11〕2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


·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
      当工作者在工作中造成工伤后,是可以根据相关法律向用人单位申请获得赔偿的。不过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赔偿,这需要工伤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作为依据参照工伤者的自身情况才可以获得合理的赔偿,那么一般较为关注的职工工伤鉴定第十级12条内容是什么呢? 工伤鉴定原则十级第12条之规定: 身体...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消防工程作为工程的一种,关系到人民的财产和人身的安全,因此相比较其他工程,对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更加严格,而消防工程的施工方要想工程验收更加合格,在施工前后都需要严格按照消防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操作,做好消防工程的每一步,既可以保障消防工程的质量...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1、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
      在实际的工作过程当中,按照相关规定,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当中规定了双方的权责义务。但是有些时候,由于特殊的原因或是企业变动需要对劳动合同做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有时会产生相对应的赔偿问题。那么劳动合同变更有没有补偿?劳动合同变更有没有补偿?劳动合同变更时,...


·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一、工程承包协议个人签订有效吗?  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


·脚面骨折工伤认定一般是几级?
      一些生产单位的职工在工作过程中,有时会受伤。职工脚面被砸伤后,要先到医院处理,然后,尽快的找单位进行工伤认定。等职工拿到工伤认定结果后,可以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伤残金及其它赔偿。那么,脚面骨折工伤认定一般是几级?下面我们就给您具体介绍下相关知识。一、脚面骨折工伤认定一般是几...


·被迫辞职了能主张经济补偿吗?
      被迫辞职了能主张经济补偿吗虽然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此规定不能一概适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
      众所周知,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方式便是签订劳动合同。然而社会上还有很多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要对其进行补偿的,有人就有疑惑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年限要求吗?下面我们就为您简单介绍一下劳动合同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是怎么回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