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起诉是每一个公民都拥有的权利,不管是小纠纷还是违法犯罪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虽然诉讼不一定可以完全的解决问题,但是它一定是最有效的方法,这也是您对自己权益维护的一种方式。如果想要提起诉讼那么对于诉讼的流程一定要熟悉,那么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到底是什么样的呢?

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要超过一定期限,即在起诉时效或诉讼时效期间之内主张。否则,即使您再有理,法院也不能判您胜诉。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时效规定。行政案件的起诉时效从您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以3个月为限。举例说,假如您在7月5日被某机关进行了处罚,那么您就应该在10月5日之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逾期您就丧失了诉权,人民法院将对逾期提起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审查后发现超过起诉时效的,将会裁定驳回起诉。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有明确的被告。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您要求欠钱的人还钱,撞伤了您的人赔偿医药费,或者要求行政机关改变其处罚决定。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五)、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感到陌生。下面介绍一下法院和案件管辖。首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必须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也有其他不少和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参阅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的地域管辖相对简单一些,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和行政措施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其次,法院对案件的管辖还要遵循级别管辖的规定。关于我院管辖的案件范围请参见立案庭受案范围的介绍。

(六)、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

(一)诉状

诉状在诉讼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诉状没有严格的格式,只要包含当事人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四个部分即可。当事人是公民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等足以辨别其身份的要点。诉讼请求是整个诉讼活动“运转”的中轴,法官的审判活动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的请求法院不会审理。因此,书写诉讼请求要完整、明确和具体,不要漏列请求。比如,对于借款纠纷的官司,您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是“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写掉了“利息”,就有可能只获得本金的保护。事实部分应简明扼要,切忌写成流水帐,诉状中的理由也要写清楚、充分。诉状的尾部须您亲自署名或加盖公章。诉状可以亲自向立案庭立案人员递交,也可以委托代理人递交。诉状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由委托代理人递交的,应同时递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证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受委托人为律师的,应提供律师事务所致法院的函和出示律师执业证。

(二)举证要求。

1、当事人起诉应当提供下列证据:

(1) 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行政行政案件应提交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以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2)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诉讼主体应提交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

(3) 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4) 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2、外国、港澳台当事人提交法院的诉讼材料需要办理公证、认证等证明手续的种类主要是:

(1)用于认定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国籍身份、资格证件。包括护照。居民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从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的复印件(原告在起诉时提供)。

(2)委托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的文书,一般指授权委托书。

(3)合议庭认为需要办理证明手续的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诉讼证据,一般包括境外证人的证言、当事人的案情陈述、书证(如合同书、物权凭证、债权文书等)、国外有关政府机关登记的文件(如医院的出生证、结婚证、被继承人死亡证等)。

3、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

4、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伪造、毁灭证据。

(七)、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或通知)不予受理。若您对之不服可以提出上诉(或申请复议)。

(八)、在您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并附理由和相关证据,逾期不交或书面申请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以上便是朋友借钱不还法院起诉的流程,虽然看起来诉讼的整个过程会比较的繁琐,其实非常的简单,而且如果想要进行诉讼,只需要至法院的立案部门,他们会有专门的对起诉人员进行接待的,而且还会非常负责的告知起诉的注意点,以免原告多跑冤枉路。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父亲给儿子打借条有效吗?
      父亲给儿子打借条有效吗?有效,但需要由实际的借款行为发生。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


·醉驾如果被当场逮到就是证据确凿的,通常情况下会被罚款和扣驾驶
      醉驾如果被当场逮到就是证据确凿的,通常情况下会被罚款和扣驾驶分,但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后果十分可怖的醉驾则会被判刑,定案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法庭开庭定罪后还有一个环节也就是让你自己陈述,所以醉驾开庭自己陈述不去会怎样?或者去的话该怎么陈述呢。 一、醉驾开庭自己陈述不去会怎样 最...


·如何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纠纷协议?
      如何处理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纠纷协议?企业公司变更法人后债权债务到底是由谁来承担呢?我们相信很多人都对此很头疼,情况的不同,承担的对象也不同。一般来说变更前的债务应由变更前的法人承担,变更后的债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担。但是公司变更法人债权债务到底是怎样算的呢?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


·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一、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有权决定吗? 有,《公司法》第一百条 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大会一共有13项职责: (1)决定...


·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一、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


·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的,能否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是保证责任的存续期间,也即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期间。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债权人以催债通知书的形式向保证人催债,原则上保证人的签字或者盖章的行为不产生使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效力;例外是,在该催债通知书的内容符合一个保证合同的新要约,保证人在催债通知书上的...


·公民欠贷款拘留多久时间?
      公民欠贷款拘留多久时间?拘留几天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决定的。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在原有三日基础上延长一至四日。在司法实践中特殊情况一般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了犯罪的重大嫌疑,但犯罪事实尚未查明;案情复杂、证据材料的收集尚不足以提请批...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是什么? 一、债权凭证质押的条件 我国《民法典》对债权质权没有作出一般规定。但理论界认为,由于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权利质权的标的范围并没有禁止性限制,而债权质权又是权利质权最普通的形式,各国立法也都对这一质押形式予以了确认,因此我国也应承认债权质权。对于设定质权...


·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一、借款中出借人需要注意什么 恶意借款是很多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恶意借款人的主要手段就是长期赖账、借钱不还,他们在将借款挥霍一空后开始躲债,有的甚至在借款人索要时对其殴打、辱骂。这类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资信状况差,没有履行能力,即便是法院判决后也没有财...


·怎么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
      怎么讨债最有效的方法有哪些和解法,调解法,仲裁法,诉讼法。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和解法协...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一、个人欠债不还该怎么起诉 如果借款期限已经满,经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在起诉时要注意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