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怎样的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
根据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第 24条:“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因此,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超过50人的,公司设立行为会被法院判定无效,签署的全部审理文件也随之无效;设立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设立无效所产生的债务或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所以,首先要保证设立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 人。其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股东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农村承包户、个体工商户、合作企业等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不能成为公司股东。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1、股东缴纳出资
新《公司法》改原来的法定资本制折中的授权资本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
2、验资
所有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3、设立登记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报送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自执照签发之日起公司成立。
4、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也称股单,是证明股东已缴纳出资额的法律文件。
我国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要求是不多于50人,一般情况下,一个公司的设立会有若干个股东,为了更好地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以要求股东人数不宜超过50个。公司股东不一定为个人,还可以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公司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不能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
      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法律将公司拟制为一个人,但公司并不能像一个自然人一样表达意志,故通过法定代表人这种形式来代为执行公司的意思。个人公司法人代表需承担什么风险自然就成了法定代表人关注的重点,下文就介绍了法定代表人应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规定的法定代表人的...


·企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
      企业注册资本的规模是不是越大越好?这个并不一定,要看公司的实际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中,国家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制,即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金额、出资方式以及出资期限等,并记载到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按照相关比例对公司的利润进行分红,涉及到各位股东最基本的利益。为了规避在分红过程当中,各位股东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不利于公司的经营,所以公司法当中针对股东分红的问题,通过具体的法规来进行了约束。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最新公司法对分红的规定是什么?...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合法吗?
      分公司和总公司签订技术合同合法吗?不合法,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能力取决于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资格。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此只有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认为无效,由此产...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有哪些?企业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个位置何等重要,轻易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公司总有些时候会为了一些特别重大的战略调整或者一些突发事件来做出变更法人的决定,在这样情况下,每一次变更法人都是需要很慎重的去选择的。我们就为您讲一讲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 一、企业...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一、股东成员大会记录怎么写? 股东成员大会记录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召开了____<定期>/<临时>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


·公司法董事被解雇救济途径有哪些
      公司法董事被解雇救济途径有哪些?许多公司都有成立董事会。董事会中的董事是由股东大会决议选举出来的,董事们对公司中的一些重大决策有参与权,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股东大会可以可以作用董事,也可以解聘董事。那公司法董事被解雇救济途径有哪些?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董事被...


·企业获得拆迁补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企业获得拆迁补偿前提条件是什么? 在拆迁问题上,一些企业主又害怕拆迁,拆迁后确实影响企业的正常的生产,关键时候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前途命运,有的一些企业主有希望拆迁,通过拆迁能够获得一笔比较客观的拆迁款,通过这笔拆迁款能够盘活一个企业或者给企业带来更大的发展。那么企业能不能得到补...


·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
      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北京市公司跨区变更注册手续及流程 一、第一步先办理营业执照 1、到新地址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办理时需要带与新企业新办理所提供的资料一样,资料齐全当时就可取到“移送企业登记档案通知函”及《关于迁址变更登记的通知》。 2、凭“...


·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公司股权可以无偿转让吗? 一、有限责任公司对内、对外无偿转让股权的区别 对内无偿转让股权是公司股东对内部其他股东无偿转让股权,对外无偿转让股权是对公司外的投资者无偿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和公司,所以对内转让股份和对外转让股份所受到的法律限制是不相同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自由地...


·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是哪些 一、反抵押给担保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二是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三是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