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是怎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保险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投保行列,特别是购买交通意外的保险。现在的交通意外并不少,如果有购买交通事故险的话能很大程度上的分摊事故发生后的各项费用,减轻当事人经济上的负担。那么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是怎么样的? 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就诊、转诊、购费、购辅助残具、参加丧葬)

3、住宿费

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乘以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要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6、护理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置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根据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乘以住院天数(40元/天)


8、营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鉴定费

(1)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伤残鉴定是在治疗终止后根据当事人康复后身体状况进行评定进行的。

(2)伤残鉴定的等级主要依据是交警指定鉴定医院的检验报告,康复后情况你没说,不好给你意见。

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标准的详细介绍,如果你是投保人发生了交通意外,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在此我们要提醒的是,交通事故一般涉及伤残的鉴定,而伤残鉴定必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出车祸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
      出车祸误工费有年龄限制吗?对年龄是没有限制的,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


·违法停车罚款有滞纳金吗
      现在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了,有时候停个车都没有位置,遇上紧急的事情就只能违规停车,之后就收了到罚单,有的人说到时候年审一起去交掉就可以了,有的人说要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完,不然会有滞纳金。各有各的说法,其实都是对的,只是要分情况,不同的处罚情况决定了有没有滞纳金的产生。以前违规停车被处...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何处理?
      一、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如何处理?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人撞伤的处理方式是立即报警,通知公安机关人员来进行处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保护现场并报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警后应及时赶赴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道路交...


·醉驾是指驾驶者在喝了酒以后对机动车进行驾驶的一种行为
      醉驾是指驾驶者在喝了酒以后对机动车进行驾驶的一种行为。缓刑在字面意思上就是缓期执行法院对违法犯罪人员处罚的意思。那么如果驾驶者在喝了酒以后对机动车驾驶并被发现的话,法院在对醉酒驾驶进行处决的时候,可以将对该驾驶者的醉驾行为判为缓期执行吗?醉酒驾驶如何才能被法院判处缓期执行呢? ...


·车祸医药费误工费营养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吗?
       一、车祸医药费误工费营养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吗? 车祸医药费误工费营养在交强险的赔付范围之内。其他赔偿的项目还包括: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


·交通事故车检费用应该由谁支付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
      交通事故车检费用应该由谁支付由事故责任认定方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


·交通事故责任赔付关系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责任赔付关系是怎样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


·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应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方逃逸的应如何处罚?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1、责任认定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


·2023刑事罚金在什么地方交
      刑事罚金在什么地方交法院判决时所处的罚金,应该到作出判决的法院缴纳。具体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二、刑事罚金不交会怎么样1、法院可以强制执行。2、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我国刑...


·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了哪些内容?
      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原因 今年春运前,火车票预售期进行了相应调整,即通过互联网12306网站、电话订票、12306手机客户端,订票的预售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通过车站售票窗口、火车票代售点和自动售票机,购票的预售期则由原来的58天改为2...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不要起诉?
      一、交通事故人伤要不要起诉? 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的话,可以到法院来进行起诉, 建议当事人在遇到相关案件时,应根据以下五种具体情况决定何时是否聘请律师: 1、一目了然的简单案子只要向专业律师咨询交通事故案件的诉讼方法、技巧、了解诉讼程序也可以不请律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