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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如何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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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大病医保怎么办理?

大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必要补充。凡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必须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由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实施。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72元的标准由参保单位负担,其中县财政拨款的作为公务员补贴,由县财政负担。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年初一次性缴到医疗保险中心,由医疗保险中心统一参加商业保险公司大病医疗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支付90%,职工个人负担10%。

二、大病医保的缴费标准和缴费时间

1、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按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2、职工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3、根据京劳险发[1998]102号文件规定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单位,均要从1998年7月1日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1998年7月1日以后成立的单位,自营业执照下发之月起补缴大病医疗保险费。

4、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5、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

6、单位必须在每月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不得间断。

三、支付标准及报销范围

职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30日内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苞括自费部分、个人负担部分)属于大病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

1、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

2、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3、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

4、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

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

前款各项所称"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四、不属于大病医疗保险范围的情形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2、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3、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5、因责任事故造成食物中毒的;

6、因自杀导致治疗的;

7、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8、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相信您对大病医保怎么办理这个问题都有了自己的答案了。大病医保是对医疗保险的补充,它可以解决职工在生了大病之后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问题。大病医保最高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达到90%,但它对保险的范围也有一定的限制,如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等情况下的大病医疗费用,该保险不会给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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