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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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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怎么办 一、卖房合同违约金过低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需要强调的是,违约金的高低是应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被动进行审查的。如果当事人没有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对违约金的调整申请,则审理机构不主动干预。我们认为,为保险以及公平起见,建议在约定违约金比例时通过设定上限等方式防止违约责任过重。
二、卖房合同违约金上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购买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国家相关文件并没有明文规定购房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但是一般情况下购房违约金都是按照房产总成交价的20%为违约金比例,这也是法院可能支持的最高上限。如果有规定是定金的2倍那么违约金上限就是这个数值了。
关于违约金上限我们应该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清晰注明清楚,不过若真的无法列出具体的金额,可以列明大概违约金比例,除了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外,其他无论都必须按合同约定履行。
三、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一般有两种:
1、以天数为基础,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2、根据合同中双方约定比例计算,一般比例范围是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话,可以向法院申请调高或者调低违约金的金额,所以如果开发商卖房合同违约金约定过低,被违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提高违约金的金额。一般情况下,买卖房合同的违约金的金额不超过总成交价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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