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避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避税? 一、私募基金涉及哪些税费?
当前与私募基金相关的税收主要是所得税和营业税,营业税税率相对单一,而涉及所得税的政策较复杂。私募股权基金按组织形式可以分为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对于公司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有《公司法》、《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而言,主要适用的法律是《合伙企业法》。
对于契约型私募基金而言,传统的通道型私募基金主要依据各类通道的规定,例如银监会发布了《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规范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而直接私募尚无明确依据。
基金层面的税收问题因私募基金组织形式的不同而不同。公司制私募基金因证券交易或股权交易所得收入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纳税,按照“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计算所得税,税率为25%。
二、直接私募如何纳税?
相比通道类私募产品,直接私募有众多优势:不仅可以节省通道费用,也可以引导私募公司走向规范化。不能否认的是,对于直接私募如何纳税的问题却一直处于模糊的状态,并不明朗。目前关于这方面的主流观点分成两派:
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不是独立工商实体,仅仅投资者的集合体、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非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在基金层面不用纳税,仅需在投资者层面纳税即可。实体课税模式:认为契约制私募运行中有两个层面的法律关系,一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进行投资,二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持有人之间的募资和分配。由于是两个法律行为,故需要分别履行纳税义务。在基金层面,要适用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而在投资者层面,要适用收益取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税收制度。
但是,如前所述,我们认为,目前通道式的私募产品属于国内契约制私募的雏形,因此,直接私募产品或将参照原通道类的私募产品,在基金产品环节不交税,而由投资者分别纳税。
三、私募基金如何合理的避税?
1、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2、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3、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通过上面,我们围绕私募基金公司如何避税这个问题进行了简单探讨。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从三方面入手,做到合理避税。包括注册在海外避税地点、注册公司类型为高科技企业及收购有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司等。在实际操作中,借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情况很多,合理的减轻税负对于公司的发展非常有帮助。



·如何有效避免企业拆迁矛盾?
      如何有效避免企业拆迁矛盾? 近些年来,拆迁成为了一个热词,拆迁矛盾纠纷也时常成为社会热点新闻,处理好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纠纷也非常棘手,对此,拆迁纠纷矛盾双方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的解决纠纷,法律对于拆迁有哪些具体规定以及相关的法律原则又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关...


·内资公司对外投资注册资本一般要投资多少?
      内资公司对外投资注册资本一般要投资多少?根据公司的性质,内资投资多少就注册多少,如是外资:第三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三百万美元以下(含三百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十分之七。(二)中外合资...


·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发行方式区别有哪些?
      中小企业融资产品发行方式区别有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中小企业的发展队伍也在逐渐扩大。当然在发展的过程中问题是不可避免的,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没有足够的资金,企业就无法进行正常运转,而关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融资产品也是五花八门,本文就对当前几种常见的中小企业融...


·企业搞非法集资犯罪吗?
      一些中小企业,在融资的时候,会承诺投资者高额回报,这种情况和非法集资很像,一旦企业控制不好,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资,被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对于社会危害是比较大的,我国对此打击力度也很大。那么,企业搞非法集资犯罪吗?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企业搞非法集资犯罪吗? 根据...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一、公司大股东去世了应该怎么办 公民死亡后其遗产依法由其继承人继承,股东的出资作为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在自然人股东死亡后,也应由其继承人依法继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


·企业入职职业观包括哪些内容?
      在人们应聘到工作之后,有的企业会让劳动者填写一些表格以此来深化对劳动者的了解并借此判断劳动者是否真的适合某一岗位。大多数企业都会让劳动者填写企业入职职业观,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应该如何填写自己职业观,更不知道什么是职业观。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入职职业观的概念职业观就是...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转为显名股东
      隐名股东怎样才能转为显名股东?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在决定由自己创业建立一个公司后,发现不能独自承担一个公司创建的经济可以选择与他人合伙经营一家公司,而对于一个正规的企业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有相应的规定,那么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合伙人公司法的规定有哪些? 有限...


·被公司开除能获得什么补偿
      被公司开除能获得什么补偿按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多少,补偿标准也不同,如果在该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可以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工作了六个月以上没到一年的,也按一年算,在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可以补偿半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
       企业在经过重新的改制重组之后没如果是以集团公司存续的企业,是被称为存续企业的,目前很多还在正常经营的企业,在改制之后,如果是以母公司继续存续的话是可以被称为存续企业的,关于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设立是怎样的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一、企业存续分类,股份有限公...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是企业吗
      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是企业吗 我国很多意思相近的词语,实际上运用到法律层面来说,表达的根本就不是一个意思,就比如说我国公司法当中规定的所谓的公司法人,法定代表人就这两个词语,有很多普通公民都特别的难以区分,有人甚至会将公司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混为一谈。对于在我国规定公司法人是企业吗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