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伤残的会导致人身与财产的双重损失,当然精神上的痛苦也不可避免,受到这么多损失需要对其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伤残赔偿金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当囊中羞涩不能拿出时,可否接受垫付,即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垫付吗?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一、交通事故伤残如何赔偿
(一)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我国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人身伤残的赔偿按照受害人的居所作了不同规定。具体地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适用不同的赔偿标准。关于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有两个标准,即城镇居民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算标准,农村居民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根据城镇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个人年均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根据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除以平均负担系数计算出来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年限
伤残赔偿金的计算期限为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三)残疾赔偿金的赔付方式
通常的侵权赔偿方法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定期金赔偿,一种是一次性赔偿。残疾赔偿金赔偿的不是现实的损失,而是将来一可能发生的支出的损失,所以,其是对将来的赔偿。定期金赔偿就是判决确定每年赔偿的数额,受害人活多少年,就赔偿其多少年,这样比较公平合理。但是定期金赔偿存在风险问题,赔偿人是否一直有能力进行赔偿是最大的问题,这个风险要靠赔偿人提供切实可靠的担保来解决。
采取一次性赔偿方法,如果被害人的存活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实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该费用5至10年。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赔偿系数。
二、交通事故伤残赔偿可以垫付吗
伤残赔偿的费用,根据责任划分的不同,赔偿的主体是不同的。对方如果同意垫付,也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不同意,只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或者主要责任赔偿方索赔。至于保险公司的到账时间,要看你们自己协商以及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了。
交通事故伤残的赔偿势在必行,有关内容需要做到知根知底。有关交通事故的其他问题,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程序、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交通事故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一、车祸起诉费用需要多少 诉讼费用、申请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律师费用 (一)财产案件收费标准 1、 1万元以下50元; 2、10万元以下,标的额 ×2。5%-200元; 3、 20万元以下,标的额 ×2%+300元; 4、50万元以下,...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处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轻伤逃逸处罚是什么交通肇事逃逸致人轻伤,一般来说情节并不严重,虽然存在逃逸的情况,但往往也是不认定构成犯罪,自然不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应当进行民事判处及行政处罚。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为有逃逸情节,往往可以在...


·债务纠纷诉讼中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熟人之间的借贷比较复杂,要是因为一点儿钱伤了感情也不好,可是如果对方迟迟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解决吧,债务纠纷诉讼中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个人债务纠纷诉讼需注意什么呢,关于这些方面的问题,本站我们整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债务纠纷诉讼中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1、从...


·汽车交强保险事故后能赔偿多少
       一、汽车交强保险事故后能赔偿多少?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而《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及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致受害人死亡给其家庭及其亲人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和精神痛苦,是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严重后果,因此受害人的亲属应当获得赔偿。生命无价,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者本身失去生命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计算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整理出了相关的内容,详情如下: 一、交通事故死亡赔...


·最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什么
      最新交规超载处罚条例是什么 现在很多家庭都会有一辆车,出行的时候带上家人是一件很美好的事,但当车坐不下那么那么多人时,就会出现超载了。在新交通法律中,超载的危险程度仅次于酒驾,超载可能带来严重的人员伤亡,所以最新交规对于超载出台了新处罚标准。 一、货车超载处罚标准 1、货车超...


·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 ...


·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应当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想要申请开展商标代理业务,是需要符合规定的要求的,只有符合规定的机构,才可以进行商标业务的代理。从我国的《商标代理管理办法当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想要办理商标的贷业务,首先应该具备的资质是,机构的商标代理人员应该在三名以上,这样的规定标准下。机构的负责人应该取得了合法的《商标代理...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
      我们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往往需要由交警判定责任方(过失方)和受害方,那么理所应当的,责任方就需要承担受害方的所有赔偿,其中有一项涉及到误工费的赔偿,那么误工费的赔偿要按照什么计算呢?医院的请假条误工费依据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19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到的事情也很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交际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到的事情也很多,维权意识也随之增强。在某些情况下,涉及到法律问题或纠纷的,往往需要咨询律师等专业人士来解决。法律援助律师属于律师的一种,他的特点就是相对于其他律师来说是免费的,属于无偿劳动。如果所在地较远,异地离婚官司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