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男方提出离婚,离婚财产归女方所有吗?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离婚的诉讼案件中,绝大部分是关于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的纠纷。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难免都会触及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而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办法大多数人仅停留在只言片语的层面,就如男方提出离婚,离婚财产归女方所有吗?对此问题的解答,我们认为得从离婚财产的分割办法开始说起。

一、离婚财产分割办法
《婚姻法》
1、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3、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4、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6、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7、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离婚财产分割归一方所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内容,”即夫妻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一方婚前财产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离婚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不论是由哪一方提出的离婚,夫妻双方都有权分割其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全部的离婚财产归女方所有是不大可能的,除非男方放弃夫妻财产的分割净身出户。所以在结婚前夫妻双方都可进行财产公证,那么公证后的财产永远的归属于自己所有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
      离婚彩礼纠纷该如何处理 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作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


·重婚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重婚在中国《婚姻法》第10条中被规定为“婚姻关系无效”。而婚姻关系无效的法律后果,尽管现今世界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但都离不开对重婚者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两种惩罚方式。那重婚民事责任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重婚民事责任是怎样的 基于事实上的重婚...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投资性财产如何分割 对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该尽量争取让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如果夫妻共同财产...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条件及情况?
      夫妻离婚时,抚养子女方可向不抚养子女方收取一定数额的子女抚养费,抚养费数额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但判决的抚养费可能无法支持现实生活中子女的实际花费,因此需要提高抚养费数额,以下是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和可以申请增加抚养费的情况: 1.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标准 根...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
      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的平均分配,二婚老人离婚财产分配和一婚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区别不大,然后再根据我国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


·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
      夫妻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其实也就是要离婚,这不是不可以,但也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否则的话是不允许离婚的。那么您是否知道夫妻解除婚姻关系应具备什么条件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解除婚姻关系要什么条件 ?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精神,解除婚...


·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您都知道,涉外离婚相对于中国的离婚来讲要复杂一些,因为它涉及到管辖权问题。关于涉外离婚的管辖权到底是怎样的,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做了详细讲解,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涉外离婚的管辖权是怎样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3条第1款规定,我国法院在受理涉外离...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
      缓刑定位手机放家里出省两天怎么处罚?缓刑定违手机放家里2天已经违反缓刑考验期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可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法,重新收监执行。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夫妻分居如何离婚,要注意哪些
      分居常常是离婚的前兆,而分居往往会导致离婚,那分居离婚的如何离婚?离婚的往往会遇到很多值得注意的问题,那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分居离婚的如何离婚离婚的途径只有两种:一是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在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同意离婚财产...


·法律规定什么算拐卖妇女罪?
      法律规定什么算拐卖妇女罪? 一、法律规定什么算拐卖妇女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一般是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