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进行房屋租赁的过程中,作为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及时的腾房,但与此同时,承租人也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您知道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中承租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享有以下权利(承租人承担的相应义务):
1、 按约定收取租金,获得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收益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有按时支付租金的义务,承租人延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出租人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若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按约定收回租赁物及其他权利。相对应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因承租人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承租人有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按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是用后的状态返还租赁物的义务。
4、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有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权利。相对应承租人若要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应经过出租人的同意。
二、房屋租赁中承租人的权利
根据法律规定的出租人在房屋租赁关系中负有以下义务(承租人享有的相应权利):
1、 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以及维修租赁物,出租人还有应当定期对房屋进行养护,使房屋处于正常的可使用状态的的;承租人发现房屋损坏的,应当通知出租人予以修复,出租人有及时修复的义务,但租赁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相应的如因出租人不能维修租赁物影响使用时,承租人有减付租金的权利。同时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造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2、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有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的义务且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若承租人没有购买该出租的房屋,则租赁物所有权变化,不影响租赁合同效力。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有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的权利。
除此之外,承租人还享有如下权利:
1、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由于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作为房屋租赁中承租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肯定也是需要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不过,要是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的话,那么出租人可以主张承租人违约,此时可以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未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有哪些
      未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有哪些 一、未网签的房子怎么过户手续有哪些? 一)房屋过户的流程 1、 签约 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 交税 交税是指买卖双方...


·没立遗嘱房产怎么过户给儿子
      没立遗嘱房产怎么过户给儿子没有遗嘱的遗产,不可以是任何一个人的。没有遗嘱的,应该确bai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房屋抵押已经普遍存在于房地产销售行业,也是公司企业借贷的重要方式。但是房屋抵押由于涉及大宗财产,因此房屋抵押登记有很多内容需要注意,那么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详细内容,律师3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房产抵押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担保法》和《城市房地产抵...


·苏州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经济日益提高。很多人手里有了钱就开始了投资行业,首先就是炒房,房子在中国人民心中是一个人的依靠,还有很多对房子知之不详但手里也有存款的人们,也跃跃欲试。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买卖房屋必然要用到的,提及合同就必然要提及备案,那么在苏州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是怎样的呢,下...


·关于回迁房的买卖,其实我国是有专门的规定
      关于回迁房的买卖,其实我国是有专门的规定,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条件,此时也不允许回迁房上市交易。那回迁房都可以买卖了,所有人是否可以将回迁房办理抵押贷款呢?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回迁房可以贷款吗。一、回迁房可以贷款吗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一般要求为普通商品房。...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产归属监护人吗?
      一、未成年人死亡房产归属监护人吗 获赠房产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未成年人死亡的为其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


·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买房子主要考虑什么因素 买房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地理位置。位置为第一要素。周边商业设施要充足,生活和购房会很方便。交通要发达,去哪里都很便捷。价格适中,生活环境,公共资源。以及好的物业管理。带来的不仅仅是居住生活上的差异,若干年后房屋价值的差异会更大。 买房子需要考虑什...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一、一手商品房的退房条件是什么 一手房商品房收楼过程中,如果遇到质量小问题,可以让开发商及时补修,但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逾期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


·随着房价的飞涨
      随着房价的飞涨,越来越少的人能够一次性全款购房了,尽管如此,您买房的热情依旧高涨,所以大部分都选择了首付加贷款的方式,以此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以尽快买上房,房屋贷款算债权债务其实这当然算了。 房屋贷款债权人是银行债务人则是购房者。 债权债务是一种司法关系,债权是一种民法上的权利...


·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用怎么算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反离婚以后,肯定会对房子的产权进行争取。一般来说,房产在婚姻生活中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离婚以后,是需要按照相关流程对房子进行过户的。当然,这要看房子的产权判给谁了。在进行房子产权过户的时候,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那么,夫妻离婚房子过户费用怎么算呢? 一、夫妻离...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
      采光权,不光指现在房屋的建设除了要考虑相邻住宅之间的间距,以满足日照要求,还要综合考虑房屋的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是否符合现代人们的健康生活理念,那么我国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带您一起了解一下。 一、我国关于采光权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