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怎么写,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是什么样的?

一、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

现有___________同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或身份证号)为: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在我单位___________岗位从事会计工作。

特此证明。

(我单位保证本证明内容全部属实,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明单位(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方式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根据有关规定,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应把握以下几点:


1、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3、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

4、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不应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

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却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属违法行为,其“在会计岗位工作年限”不能纳入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计算。

有工作调转但未离开会计工作岗位的,原则上应由原工作单位出具开始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材料,原单位不能出具证明的,如果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能够从其工作履历中提供相关具有证明力的佐证(复印件),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否则,以现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中途离开会计工作岗位(包括脱产参加全日制学习)时间应予扣除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指,截止到报名年度实际从事会计工作的年限。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

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和一般的证明类似只需要简单的将情况描述清楚便可以了。但是对于从事会计工作年限的计算问题就比较复杂了,而且如果中途没有从事会计行业该段时间的从业年限是不能计算到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中的。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
      误工费是指因事故损伤治疗休养期间实际减少的收入。如果没有减少收入的,不应当赔偿误工费。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


·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吗?
      人们来到新企业工作,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一般来说,在合同里面,要注明工资报酬、工作内容、社保福利等。而有些小企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以种种理由不缴纳社保,只给员工发放工资。那么,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吗?我们通过本文做个大致解释。 一、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必须购买社保吗? ...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范文是怎么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1、自_____...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案件是怎样的
      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案件是怎样的? 一、一宗劳务派遣纠纷引发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简介: 2004年2月17日,张某与北京A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日被派遣至美国B中国公司驻北京办事处。2009年2月15日,北京A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张某再续签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合理的吗?
      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合理的吗?重签劳动合同降薪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岗位综合考虑,或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地协商,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这种做法是否即是合理或不合理的。劳动合同的变更需要根据规定,由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变更后的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川市规定如何书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川市规定如何书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一款关于“用人单...


·一、有社保卡就有网签劳动合同吗?
      一、有社保卡就有网签劳动合同吗? 是有网签劳动合同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不管用人单位和职工是否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
      对于一项工程来讲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质量的合格就是工程质量最基本的要求,而在工程的监督方面涉及到各个部门的严查,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细节也非常的严谨,那么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有哪些呢?我们通过下文来学习一下。 东莞市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要点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我市市政基础...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由于缺乏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正确认识,不少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铁饭碗”、“终身制”,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劳动者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


·童工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几个小时?
      童工的法定工作时间是几个小时? 童工是禁止被雇用的,更谈不上童工的法定工作时间。所以童工不存在法定工作时间。 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