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二千元,或两年内敲诈勒索次数达三次,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四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和次数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两年内敲诈勒索三次(犯罪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三万元,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三十万元,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十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敲诈勒索数额、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犯罪数额每增加三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轻伤一级,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人轻伤二级,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具有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两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确定为犯罪构成事实的除外),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以上六种情形每增加一种情形,再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2.在敲诈勒索过程中,使用暴力,或者非法拘禁,或者以危险方法制造事端,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隐私勒索他人财物等手段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数额分别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多次敲诈勒索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而敲诈勒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5.具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情形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


    1.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可以根据被害人的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确因生活所迫、学习、治病急需而敲诈勒索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敲诈勒索近亲属财物,认定为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4.具有其他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六、需要说明的问题


    1.多次敲诈勒索,敲诈勒索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作为从重处罚量刑情节。


    2.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被害人谅解的;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聚众斗殴轻伤怎么判刑处罚?
      一、聚众斗殴轻伤怎么判刑处罚所谓聚众斗殴罪,指的是犯罪行为人因为争霸或者报复等心理动机,肆意破坏社会秩序,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92条规定,刑法只处罚聚众斗殴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参与者不施加刑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罪犯应当如何减刑、减刑如何适用?
      罪犯在服刑期间如果满足条件的话,那此时可以获得减刑机会,一旦能够被减刑,意味着罪犯实际服刑的刑期就要比判决的刑期少。但很多罪犯其实并不清楚究竟应该如何减刑。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罪犯应当如何减刑 根据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刑事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自诉案件的类型有哪些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检察院批捕一年多了也不判刑违法吗
      检察院批捕一年多了也不判刑违法吗 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


·个人收藏青铜器犯罪吗
      个人收藏青铜器是否犯法要根据该青铜器的来源确定,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收藏通过下列方式取得的文物:(一)依法继承或者接受赠与;(二)从文物商店购买;(三)从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购买;(四)公民个人合法所有的文物相互交换或者依法转让...


·故意伤害罪可以私了吗2023
      故意伤害罪可以私了解决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达成协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


·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应该注意什么?
      不知道您对法院的审判流程知道多少?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到了审判间段的时候会有一个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时候,这就是今天要说的刑事诉讼指定辩护人应该注意什么?刑事诉讼法指定辩护是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的比较 依据《刑事...


·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行为人非法经营的行为,之所以能够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是因为该行为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此罪的立案标准,那么就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话说回来,您知道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吗?本文将对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


·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简而言之就是将他人的东西占为己有,侵犯他人的利益。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一、侵占罪的入刑数额是多少?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目前仍然存在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每年也都有不少犯罪人员被执行死刑。我们知道,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如果犯罪人员的犯罪情节十分严重,会被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那么,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一、死刑命...


·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自诉状怎么写?
      根据我国现行法,当某种法律行为危及到国家或者是公共利益的时候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此类案件属于公诉案件。与此相对应的,则是自诉案件。那么什么是自诉案件呢?当自己的哪方面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自诉呢?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么? 一、遗弃罪可以直接自诉吗? 遗弃罪大部分是自诉案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