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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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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抗力。这是国际惯例普通承认的免责条件。遇有不可抗力发生,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赔偿责任。
(二)由于一方违约使经济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无过错(受侵害)的一方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可不负赔偿责任,且有赔偿请求权。
(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免责条件。如:保险合同中投保方如果故意隐瞒被保险财产的真实情况,保险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又如:财产租赁合同中,如果承租方擅自将租赁的财产转租或进行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不负赔偿责任。
(四)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免责条件。
二、承运人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尽管合同的当事人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但无过错责任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要承担责任,如按《民法通则》第107条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不可抗力是所有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即便是像该法第123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无过错责任也不例外。因此承运人对货物的毁损、灭失虽然承担无过错责任,但法律法规规定的事由时,承运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的铁路法律的规定,承运人免责的法定事由有:
(一)不可抗力,即无法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事实,包括地震、风暴及其他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等。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自然性质和合理损耗是不能避免的它与承运人的管理行为无任何关系,当然,此时承运人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其除了要举证证明货物性质与货物灭失、损坏之间因果关系外,还要举证证明自己在运输过程中尽了管理、照料货物的义务。
(三)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
说到合同责任的承担,其实很多时候都是在一方出现违约行为的情况下才需要的,而此时很显然,有违约行为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上述四种情况下是可以免除合同责任的。而实践中,针对具体的合同,其实可以免除合同责任的情况还不止这点,各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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