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购买期房的能不能要求退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在期房合同合法有效的情形下,买卖合同双方应如期适格地履行合同义务,在退房的消费者中,有很大一部分买受人提出退房的原因是:房价下跌过快过多,时隔几天,前后房价有几万甚至几十万的价差,心理承受不了。那么,在法律上购买期房的能不能要求退房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购买期房的能不能要求退房
实践中,并不是说购买的期房绝对不可以退房,期房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退房的。具体情形大致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实质条款异于认购书内容的。
商品房交易通常采用先签认购书后签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从性质上讲商品房认购书属带未决条款的预约。由于合同主要条款已经确定,合同已经成立,对未决事项双方应继续谈判以签订本约。如果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与认购书条款不一致,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不合理,此时买方有权拒签,并要求返还定金。
2、开发商未取得相应的批准、证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规定对商品房预售限定了严格的条件,其中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商预售的前提。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所签订的合同则没有法律效力,业主有权要求退房。
3、开发商单方变更规划。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如果开发商未经买方同意单方变更朝向、面积、户型等规划、设计,买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赔偿金。
4、按揭未获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买方的事由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买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5、先卖后抵、一房二卖或先抵后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八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或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或撤销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6、面积误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对此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如无约定,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7、质量瑕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九条明确规定,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事实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并可向出卖人主张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
9、迟延交房。
实践中,开发商通常通过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较低的交房条件(如交房条件不是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而是单项验收合格等)进行规避。
10、逾期办证。
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会对办证期限作出明确约定,如果因开发商原因致使超过办证期限未取得房产证,买方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赔偿金。对此开发商一般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设定相当长的办证时间(如签订本合同之日起500天)进行规避。
二、退房纠纷解决途径是什么
房地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事实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双方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磋商达成的合意,无论市场发生何种变化,买卖双方均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但是,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



·房产纠纷一定要请律师吗?
      房产纠纷一定要请律师吗?请不请是根据本人的意愿,就算没有请也是可以立案的;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该给与立案。即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


·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对于大部分家庭而言,房屋是最主要的财产之一,夫妻双方离婚后,应该在处理财产分割的时候妥善解决好房屋所有权的问题。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话,应该签署一份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明确各种注意事项。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我们通过一篇范文了解下吧。 一、离婚房屋分割协议书怎么写?...


·同村房屋买卖流程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房屋买卖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国民所热衷的事情,向城市中,某小区开盘,必定会带来很多客户排队购买房屋。这已经在城市不算新鲜事了。但是在农村,一般人家都会有自己的宅基地,然后盖房。但是同村的人进行房屋买卖就有点特殊了。有很多人就会问,同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在此,我们就...


·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二手房可以贷款吗 答案是购买二手房同样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的流程一般是:公积金查询、房屋评估、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银行审核及公证、交易受理登记的产权、他项的权证送银行放款。申请的商业贷款的流程一般是:房屋评估、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银行贷款买房需要什么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二、有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 三、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
      一、租房提前退房退房租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提前退房的,出租人会不会退房租,要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而定,但在实践中一般是不退的,但可以退还押金。 二、退租时哪些损失可以不扣押金 为保证租房及房间设备不受损失,现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出租人会要求交付押金,一旦发现房间遭受...


·拆迁协议签订后还会出现哪些房产纠纷?
      房屋拆迁纠纷协议签订后就万事大吉了吗?不然,签约之后的陷阱主要在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上。主要是拆迁补偿款拿不到,或者是拆迁房屋质量出现问题,或者是开发商逾期交房等问题。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归谁
      70年房屋产权到期后归谁 房屋产权是一种物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我们平常所谓的70年产权并不是指房子,而是指房子所占用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因此,我们城市里的房子所占用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的,只是国家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将...


·买卖不破租赁给买房人造成损失出卖方需要赔偿吗?
      买卖不破租赁给买房人造成损失出卖方需要赔偿吗需要赔偿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我国明确了“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1)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要适用该制度,在所有权让与时,租赁合同应该已经成立并且生效,就是...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
      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有哪些情况 1、拖欠租金或不交租金的违约纠纷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长期拖欠租金或者拒交租金,是房屋租赁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这一类纠纷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出租人没有与承租人签订书面合同,只有口头协议,这是其中的一个原因。此外,合同中对租金约定...


·一、买卖二手房需要什么程序?
      一、买卖二手房需要什么程序?(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