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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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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订立的合同。
二、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三、合同撤销权的后果
1、返还财产。
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2、折价补偿。
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3、赔偿损失。
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撤销权是为了保障一方的合法权益,行使撤销权必须满足上述的三种法定撤销权合同行使的条件和情形,合同撤销权行使过后,有过错或者欺诈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实行补偿和赔偿,目的是保障合同市场的有序进行,保障任意一方的合法权益,我们在此温馨提示,为了自身利益,签订任何合同都需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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