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者讨薪时如何收集证据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劳动者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时必须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常见的三类证据:


    1、劳动者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


    (1)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


    (2)具备用人单位公章的给农民工的欠条;


    (3)具备包工头或工长签名的欠条;


    (4)单位工资单、工资表、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5)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单据或记录等(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6)工作证、服务证、工作胸卡、工作服、工作标记等证明身份的证据材料;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最好有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8)印有劳动者名字的考勤记录、考勤本(最好有单位公章或用人单位领导签字);


    (9)和用人单位领导关于工作情况的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


    2、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


    (1)证人证言:工友、用人单位的其他工作人员、劳动见证人等的证明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证言;


    (2)工作期间给第三方提供服务后,第三方所出具的工作情况证明;


    (3)职业中介机构印有双方名字的收费单据。


    3、来源于有关社会机构的证据


    (1)发生工伤或职业病后医疗诊断证明;


    (2)向劳动保障部门寄出的举报材料等邮局回执。




·劳动法加班多长时间算两天
      劳动法加班多长时间算两天?加班十六个小时就算两天,国家规定正常的上班时间是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 每周工作不得超过40小时。如果超过了就算加班。对于一周加班时间最多是多少,国家没有规定。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


·企业怎么签订临时工合同
      企业怎么签订临时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出台改变了在中国实施了几十年的传统用工制度,将劳动合同的概念推向了全国。之所以说其有如此的变革作用,是因为劳动合同制度改变了传统的在单位一做到底的旧观念。劳动合同提出一个合同期限的问题,使得劳动合同会面临终止。当劳动合同终止后,单...


·工伤伤残鉴定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的结果关系到劳动者是否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为了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国家针对工伤鉴定的有关事宜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这样明确的规定可以避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产生摩擦,加强效率。那么劳动者需要了解的工伤伤残鉴定规定都有哪些呢。 一、工伤伤残鉴定规定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工伤认定之前工伤假的核定情形 1、工伤员工的伤害程度、伤害的部位;2、就诊医院出具的有关治疗和休息以及门诊治疗时间的建议;3、实际住院治疗的时间;4、工伤职工所在工作岗位以及工作内容的性质;5、工伤员工所在部门主管的意见;6、工伤职工本人的意见;7、对工伤员工的治疗和工作有影响的...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在这个社会,提倡农村城市化,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对于农民来说,自己是整个家庭的支柱,不得已才会出去工作,而自己工作到最后却被恶意拖欠工资,当遇到这种事情的时候肯定会毫无想法,我们可以介绍几个方法,希望可以帮助每个农民工。 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有以下几种做法: 1、最简单...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管是解除哪种合同,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您知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吗?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不续签有没有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算
      用人单位为了单位的经济效益,多多少少会安排劳动者加班,也就是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长工作时间,单位也应该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那么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算?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如何算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赤峰工伤鉴定时间是多长时间?
      赤峰市有很多厂矿,每年都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导致工人受伤甚至死亡。因工受伤的煤矿工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为了尽快的拿到工伤赔偿,应当向厂方提出工伤鉴定要求。拿到鉴定书后,下面就是理赔程序。那么,赤峰工伤鉴定时间是多长时间?现在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赤峰工伤鉴定时间是多长时间?...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一、补签劳动合同有效期是由双方来协商吗? 1、实际用工之日为补签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合同,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从用工之日起算,也可以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但从用工之后的某个日期起算的,之前的用工阶段是事实劳动关系,是本单位工作年限,已经实行过试用期的,不得...


·企业倒闭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倒闭劳动合同终止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了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具体标准: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