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变更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就只能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来讲,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首先需要确定清楚。但确定之后,并不是说就不能再进行变更了。法律允许对抚养费数额进行变更,但作为当事人也要清楚变更抚养费的方式有哪些,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1、变更子女抚育费,应另行起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提出增加抚育费的情形较多,这种要求变更的主体是子女。变更子女抚育费,不涉及原离婚协议或判决,所以,应另行起诉。给付抚育费的一方出现下面两种特殊情况时,可以提出减少或免除抚育费:(1)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时,他方承担的抚育费可以减少或免除。但如果继父或继母不愿再负担或无力再负担该项费用时,有给付义务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数额继续给付;(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出现某种新情况确有实际困难无法给付。但这种减免也是有条件的,待其情况好转,有给付能力时,应及时恢复给付。要求变更的主体是抚养子女的一方,即男女当事人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当时以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不负担抚育费或负担部分抚育费达成协议的,经若干时间后,抚养孩子的一方又向法院提起要求对方负担抚育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根据原告申诉的理由,经调查了解双方经济情况有无变化,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是否确有增加的必要,从而作出变更或维持原协议的判决。符合法定事由,法院应予支持。变更抚育费必须有法定事由,法院才能给予支持。其法定事由有以下几种情况:(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仅有此法定事由还不够,还需要父或母一方有给付能力,法院才能予以支持。
2、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无论是增加、减少抚育费,父母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如协议不成时,可诉请法院解决。在离婚之后,若因为客观情形发生改变而需要变更子女抚养费数额的话,这是允许的。但在我国变更抚养费的方式具体分为了两种,即协商和诉讼。要是当事人之间无法就抚养费数额协商一致的话,就只能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处理了。



·婚前彩礼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
      婚前彩礼钱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抚养人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按相关法律规定,法定抚养人的范围: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类别: 1、对已成年子女的抚养 (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里的客观障碍和短期内学习条件的限制,没有劳动能力或独立经济来源,确实需要他人供养或扶助; (2)父母在现实条件下具备承...


·抚养费可以减少吗,能否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支付给子女用于生活、学习的必要费用。子女抚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当力不从心时,子女抚养费可以减少吗?抚养费有件减少,肯定也有增加的时候,那么子女何时可要求增加抚养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可以减少吗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


·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父母可以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吗 不可以。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钱养活自己,而逃避其抚养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保管并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其使用或处分该财产必须对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随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财产,更不可以将未成...


·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
      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 一、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权如何写? 协议人:某某,女,××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住××市×××路×××号。 协议人某某、某某双方于××年×月×日在××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双方性...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
      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一、患麻风病是否可以结婚患麻风病未经治愈的,禁止结婚。然而,有关医学专家认为麻风病是一种普通慢性传染病,随着现代医学水平的发展,对麻风病已有较好的治疗方案,可以预防也可以把病彻底治好,并不可怕,我国近年来已经基本消灭了麻风病。因而,新婚姻法不再把患麻风病未经治...


·一、离婚分割财产财产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离婚分割财产财产价值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资产评估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制定,并报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备案。 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
      离婚诉讼财产保全结果告知书的内容有哪些?1、财产保全的意义其意义在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兑现。2、财产保全的程序(一)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向受案法院提出申请,明确需保全的对象的名称、数量、处所等。(二)提供担保。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对财产的所有权是怎样的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


·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社会上出现了闪婚族,也出现了闪离族,似乎您对待婚姻也不像以前那么忠诚了,对待婚姻很草率,没有责任感。在离婚时没有孩子比较好办,然而假如离婚时已经有孩子,孩子的抚养权要归谁呢?今天我们就“离婚后子女抚养权怎么判”进行相关介绍。 一、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孩子的归属,哺乳期内的孩...


·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离婚诉讼开庭的技巧主要有哪些? 1、夫妻感情问题 技巧一:感情问题,诉状上要多讲“理”,法庭上要多动“情”,加深法官直观印象,反复强调也不为过。律师对此一般不做陈述。 技巧二:原告方如确无直接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可以从其他角度入手。因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