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事人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后,相关赔偿义务机关会向财政部门申请费用,用来支付对当事人的赔偿。为了避免国家赔偿费用使用方面出现漏洞,导致国家财产发生损失,我国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通过下文做个具体了解。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赔偿费用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国家赔偿费用,是指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应当向赔偿请求人赔偿的费用。

第三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当年需要支付的国家赔偿费用超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安排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安排资金。

第四条 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第五条 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以及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如实记录,交赔偿请求人核对或者向赔偿请求人宣读,并由赔偿请求人签字确认。

第六条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赔偿义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

申请材料不完整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请求人按照赔偿义务机关的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未告知需要补正材料的,赔偿义务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虚假、无效,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决定。

上一级机关认为不予受理决定错误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受理,并告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受理。

上一级机关维持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复核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受理赔偿请求人支付申请之日起7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财政部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申请;

(二)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

(三)赔偿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第九条 财政部门收到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的国家赔偿费用依照预算管理权限不属于本财政部门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向有管理权限的财政部门申请;

(二)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收到申请即为受理,并书面通知赔偿义务机关;

(三)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赔偿义务机关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财政部门收到补正材料即为受理。

第十条 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按照预算和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支付国家赔偿费用。

财政部门发现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应当提交作出赔偿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依法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自支付国家赔偿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

第十二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国家赔偿费用。

赔偿义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决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财政部门。

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依照财政收入收缴的规定上缴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

第十三条 赔偿义务机关、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赔偿费用的;

(二)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范围和计算标准实施国家赔偿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

(三)不依法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

(四)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国家赔偿费用的;

(五)未依照规定责令有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国家赔偿费用或者向有关工作人员追偿国家赔偿费用的;

(六)未依照规定将应当承担或者被追偿的国家赔偿费用及时上缴财政的。

第十四 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1月25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近年来,我国针对新情况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涉及到国家赔偿费用方面的规定与之前不符,因此制订了《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在条例中对国家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费用的程序、材料都做了明文规定。并且对于冒领国家赔偿费用的违法行为也做出了说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理由可以要抚养费增加?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孩子的抚养成本越来越高,特别是教育的长期投入是看不见的无底洞。对于离婚后由一方独自抚养的单亲家庭来说无疑更是压力巨大,这时我们会想到原来协商离婚时商定的抚养费支付标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根据社会生活成本的提高而进行适当调整的,那么什么理由可以要抚养费增加...


·婚检项目有哪些
      婚检项目的内容包括: 一、男性婚检项目 1、询问病史询问男方的疾病史: (1)询问疾病:如有没有急、慢性传染病、心脏病、肾炎、精神病、重要脏器及泌尿生殖系统疾病等。 (2)询问家族史:尤其在直系亲属中有没有遗传性的病史,像精神病、痴呆、先天畸形及其他遗传疾病。 2、全身检查:全身...


·复印的东西能够作为离婚证据吗
      可以的。1、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时,可提交证据复制件或复制品,但在交换证据和开庭审理时必须携带证据原件或者原物,以供质证。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最佳证据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


·通常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
      生活中,一方要是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话,需要注意一点此时即使法院受理了离婚案件,但也不代表就一定可以离婚成功,而只有法官最终作出的判决结果才能知道是否可以解除婚姻关系,那通常起诉离婚多久可以判离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吧。 一、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


·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中,就包括了禁止近亲之间结婚,换言之也就是不允许一定范围内的亲属结婚。但对于很多未婚男女来讲,可能都不是很了解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能结婚的亲属包括哪些 直系血亲的推算:本人算一代,往上父母一代,祖父母一代...


·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罪吗?
      一、有私生子可以告重婚罪吗?有私生子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只要双方办理结婚登...


·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
      婚后一方得了精神病可以离婚么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


·子女追讨抚养费起诉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子女追讨抚养费起诉书内容是怎么样的? 原告:,男,汉族,生于年11月25日,重庆市万州区人,住万州区。 法定代理人:ZZZ(系原告之母),女,生于年4月11日,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AAA(系原告之父),男,生于年11月14日,汉族,重庆市渝中区人,住万州区。现于江苏省南...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方法有几种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采用如下方法:(1)实物分割。即财物可以分割的情况下,在不影响其财产的使用和用途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各自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或者拍卖,夫妻...


·婚姻诈骗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婚姻诈骗我们可以收集证据报警,同时需要提供被对方诈骗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或者索要钱财的聊天记录等等。婚姻诈骗是以借婚姻索取财物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严重者可能涉及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


·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
      第一次起诉离婚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因此法官最终不会准许夫妻离婚,而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当事人还想再提起离婚诉讼的话,那么从原则上来看需要在六个月之后才能起诉,那实践中该如何计算等待第二次起诉离婚六个月时间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计算等待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