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怎么处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在有很多不法企业为了节省公司的日常开销,但又在不影响产品产量的前提下,就会打起了雇佣童工的念头,国内的童工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高的,所以就会有外籍的童工被拐卖雇佣,那么公司非法使用外籍童工是怎么处罚呢,下面的我们就来为您整理编辑。

一、我国对使用童工的规定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二 、非法使用外籍童工的处罚
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不再属于劳动力廉价的国家,外国的企业甚至国内的企业都开始选择非法雇佣童工来提高公司的产品产量而又同时减少公司的开销,但是还有很多企业开始雇佣外籍的童工,因为外籍童工的风险可能会下降,以上是非法使用外籍童工的惩处内容,仅供您参考。



·工伤十级能赔多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将依法享受下面的待遇,一般包括:1、工伤医疗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用。3、外出就医交通、食宿费用。4、康复治疗费用。5、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用。此外,十级伤残可以享受七个月本人工资的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社保工伤基金承担。本人工资标准是以12个月的...


·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其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引起的纠纷的案例不在少数。我们都知道,只有劳动关系存在,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才能寻求法律的帮助。若劳动关系不存在,也就相当于劳动着的权益处于得不到保障的状态,显然这对劳动者时相当不公平的。那么认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呢? ...


·过了劳动诉讼时效怎么办
      过了劳动诉讼时效怎么办 一、过了劳动诉讼时效怎么办 ?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劳动裁决效...


·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拥有正式编制的教师的劳动关系是区别于社会生活当中普通的劳动关系的,因为教师属于国家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情况,应该是按照人事关系进行调动的。不过除了正式编制以外的教师以外,现如今大多数幼儿园的教师也是属于普通的劳动合同雇佣制,那么,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规定的? 幼儿园教...


·单位给的赔偿金如何算年限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
      单位给的赔偿金如何算年限一般公司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中规定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于是首先要确定经济补偿金该给多少,这里面就涉及到确定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其实也可以说成是赔偿金的年限。具体如何计算,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第47条中的规定。根据我...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餐饮业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适当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中国法律所规定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将造成不适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约定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在《合同法》中,几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约定违约金,但《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实行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


·安装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安装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工程的质量从很久之前就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为一个大型工程往往牵涉很多方面,不仅仅是因为工程关系的利益问题,更在于能否确保使用这项工程的人的安全,所以国家相应的出台了很多规定,那么安装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下面我们就为...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法人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只针对自然人,而公司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它是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所以法人代表与企业不需要签...


·工商注册时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工商注册时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无偿使用说明、违法责任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


·员工社保应该缴多少钱?
      员工社保应该缴多少钱?1、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2、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元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你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6、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