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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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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情况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什么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中国《刑法》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包括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是指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行为。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名誉、人格以及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提到: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大多数网民认为,在网络沟通中自己是拥有隐私的。所以在这种信任的驱使下,一方面网民们不会对自身信息的泄露加以防范,另一方面,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也更加有恃无恐。以上的案件以及日常生活中的经历都告诉我们,在线上或者线下的沟通交流过程中,我们都要注意自身信息的保护,同时自我监督,避免会成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者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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