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在我们进行房屋补偿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房屋的评估的,因此,房屋的价值评估的细则是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公平公正的。那么,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都是包括哪些条款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

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

根据国务院建设部建住房〔2003〕234号《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及青海省建设厅青建法〔2003〕273号文的规定,结合西宁地区房屋价格建造成本等因素,经调查、测算制定本规则。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于西宁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

(二)适用于西宁市近郊区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

二、原 则

(一)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和房屋用途以房屋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

(二)尚未办理产权手续的合法房屋,以土地证、建筑许可证确定的面积和用途为准,并按有产权手续的价格下浮5~10%给予补偿。

(三)在拆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上的房屋时,房屋拆迁区位价补偿最大不得超过建筑物基底面积的一倍。超出面积,按西宁市收购国有土地的有关政策执行。

三、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原则及方式

被拆迁房屋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评估价格计算拆迁补偿额。该价格

不包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费,以及被拆迁房屋室内自行装修装饰的补偿金额。

在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的计算,根据被拆迁房屋及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分别进行计算。

(一)、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补偿

以协议、招标、拍卖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含房改房)按下列方式及2004年公布价计算补偿额。

1、住宅、写字楼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调整系数+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修正系数〕×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调整系数=1±朝向差价率±楼层差价率

调整系数见附表二、附表三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1)商业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出让使用土地)〕×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见附表六

(2)工业、办公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出让土地使用)〕×建筑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评估指导价(出让使用土地)见附表四 区位评估指导价修正系数见附表五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补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拆迁补偿按下列方式及2004年公布价计算补偿额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额计算

1、商业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商业用房楼层差价率×建筑面积+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房屋重置价见附表一

商业用房楼层差价见附表六

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见附表七

2、工业、办公用房

补偿额=房屋重置价×成新率×建筑面积+房屋拆迁区位指导

价(划拨使用土地)×划拨土地面积

房屋成新折旧价见附表一

房屋拆迁区位指导价(划拨使用土地)见附表七

四、产权调换的原则及差价找补标准

1、产权调换时,以被拆除房屋产权证明上的建筑面积作为拆迁结算面积。

2、安置房屋的建筑面积与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根据双方房屋的结构类型、房屋等级、成新、朝向、楼层等因素,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3、安置房屋不足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部分,按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4、安置房屋超过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1)小于、等于10%的面积,按房屋安置价结算差价。

(2)大于10%以上的面积,按市场价结算差价。

5、异地安置时,从区位较高的地段迁入区位较低的地段,按该较低地段的区位安置价结算差价。

五、西宁市城市房屋拆迁其它费用补偿、补助标准

1、房屋附属物、自行装饰、装修按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

2、其它补助费用见附表八。

六、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原则及计算公式

(一)、原则: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房地分离。房屋部分按附表九折旧价补偿,集体土地按西宁市人民政府第37号市长令《西宁市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二)、计算公式:房屋补偿额=房屋折旧价×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关于西宁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价格评估规则,我们要注意,在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评估,而且,在进行测量数据之后,需要按照相关的计算公式来进行计算,然后再进行开展房屋拆迁安置的工作。





·网签与备案有何区别
      一是含义不同。网签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的销售行为,防止开发企业“捂盘”以及一房多卖而建立的一个网络化管理系统。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互联网上公示,而且网签后还会得到一个网签号,可以在互联网上查询网签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已经网签过的商品...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间是什么时候
      开发商办理房产证时间是什么时候开发商应在下列期限内办理房产证:(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二、开发商办不了房产证怎...


·如何判断房屋是违建?拆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如何判断房屋是违建?拆违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两个时间节点前建造的房屋  首先,《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经审议通过,并于1987年正式实施。该法规定农村居民建造房屋使用的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但是由于法不溯及既往,在1987年之前建造的房屋并没有...


·租赁房屋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凡是在外生活有过租房经历的人都知道,租赁房屋需要签订合同,这也属于财产租赁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在租赁房屋合同的内容上,和一般的财产租赁合同有所不同,这种特殊性具体体现在哪里呢?在这里,我们将从几个方面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租赁房屋合同的几种类型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对房屋租...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
      一、法律规定房产遗嘱不需要公证吗?我国法律并不强制进行房产遗嘱公证。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


·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
      买二手毛坯房需要注意什么1、在选择毛坯二手房的时候要和周边的房产价格做个比较,因为毛坯二手房也是属于二手房,价格应该比同个区域、同个档次的房产要低。需要注意的是毛坯二手房如果没有满五年房产,购买的时候还需要承担8.5%左右的税。2、购买毛坯二手房的时候需要查看房主是否有房产证,如...


·有房产证和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
      有房产证和遗嘱可以直接过户吗有遗嘱公证和房产证的不可以直接过户。原因如下:1、遗嘱公证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销,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仅一份遗嘱公证要求过户,房屋登记部门不能判断是否最终的遗嘱。2、遗嘱受益人需要拿着遗嘱公证到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人员询问了全部继承人手中是否还有其他遗...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
      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会有很多的人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可能会出现合同的签订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这时合同会被定义为无效合同。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还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以下就是我们总结的相关内容,以供您参考。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房屋返...


·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
      购房买方违约金一般赔多少?买房违约金关于买房违约的具体数额,需要根据实际的合同标的额才能确定,而法律在这方面也仅仅是规定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具体的数额标准则没有做出统一规定。二、购房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确定?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


·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什么
      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什么 房屋租赁协议合同书无偿使用是指房屋提供方和房屋使用方在友好自愿的基础上就关于房屋无偿使用事宜上协商一致的情况。房屋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主要条款:出租房屋的范围、面积;房屋租赁的期限、用途...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迟延履行解除合同可以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买受人迟延付款、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时,经催告三个月仍然未履行的,有权解除合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