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关于劳动者的上班工作时间,《劳动法》中是做出了相关规定的。要是单位在职工工作时间之外安排上班的话,则就属于延长工作时间。那对于职工来讲,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有哪些
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严重影响劳动者身心健康;
2、造成滥发加班加点工资,减少国家财政收入;
3、降低企业经济效益,不利于经济体制改革;
4、广泛实行加班加点,也不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5、不利于提高工时利用率以及提高劳动生产率。
二、怎样限制延长工作时间?
我国法律法规对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具体措施作了规定。
(1)限制延长工作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限制审批手续。
企业在特殊情况下组织加班加点,应当事前提出理由,计算工作量和加班加点的职工人数,在征得同级工会组织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3)限制审批权限。
加班加点延长工作时间的审批权限,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研究确定。
(4)限制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法明文规定,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一是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中加班,原则上要求安排补假,不发加班工资;对法定节日加班,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而对加班工资的发放也规定了严格的限制条件。二是规定要从发放加班工资总额上严格控制,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生产情况应分别核定企业全年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并报当地劳动部门审批。企业发放的加班工资总额超过核定限额部分,应该从核定的可以用于当年发放的奖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5)限制对加班工资的发放,加强管理监督。
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要认真核定与审批企业提出的加班计划和加班工资总额。在核定企业全年加班工资总额时,应当抄送当地银行,以便监督执行。
凡未经核定加班工资限额的,银行不得支付加班工资。还要求各级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对加班工资发放必须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违反现行规定和财经纪律,采取不正当手段滥发加班工资的单位和滥批加班工资的部门,要严肃处理,坚决纠正,对严重违法乱纪的有关领导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6)从准许加班加点人员上限制。
禁止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职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加点。
(7)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随意或者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虽然很多时候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而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但这也是对职工休息权的一种侵害,因此需要对延长工作时间的职工做出相应的补偿,也就是支付一定数额的加班费。但就职工本身来讲,其实很多都不愿意延长工作时间,毕竟延长工作时间的危害还是比较大的。



·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每一个劳动者都希望在一家公司长久的坐下去,但是难免会发生一些意外情况。比如说公司倒闭或者无故辞退。其中有一种是因为合同到期被辞退,那么在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法律上又有什么规定,下面我们为你进行相关介绍,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一、劳动者合同到期后被辞退有补偿么 《劳动合...


·劳动关系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就此产生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不能随意解除了,它代表双方的利益,具有法律效益,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主动辞职,劳动者也是如此,除非用人单位涉嫌违法行为。那么劳动关系违约金是怎么回事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三种方式有哪些? 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无过错,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
      一、工伤保险待遇是否是劳动争议?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属于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五)因劳动工资、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所以,如...


·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
      即使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此时用人单位也是应该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但这个试用期工资也是有具体的标准的,那您知道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是什么 试用期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进...


·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
      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赔偿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续签,如果用人单位...


·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被迫辞职
      以前的绩效考评,一些量化的指标,证人证言等都可以证明。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是怎么规定的 一、公司倒闭员工赔偿金规定 如果企业倒闭,员工遣散费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计算支付。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是多少?
      这几年来,经常出现员工在工作期间受到伤害的现象。您都知道,如果发生工伤,是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的,所以这一点上您不需要太过于担心。但是,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具体是多少呢,这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一下劳动关系工伤企业赔偿金的相关事项。 一、工伤保险待遇 ...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中基本工资是什么意思?基本工资,即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它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较之工资额的其他组成部分具有相对稳定性。具体来说,在企业中,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职位、能力、价值核定的薪资,这是员工工作稳定性的基础,是员工安全感的保证基本工资,即...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工程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