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异同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异同是什么? 第一、发行主体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由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债券,我国2005年《公司法》和《证券法》对此也做了明确规定,因此,非公司制企业不得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是由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发行的债券,它对发债主体的限制比公司债券狭窄得多。在我国各类公司的数量有几百万家,而国有企业仅有20多万家。
第二、发债资金用途的差别
公司债券是公司根据经营运作具体需要所发行的债券,它的主要用途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改善公司资金来源的结构、调整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支持公司并购和资产重组等等,因此,只要不违反有关制度规定,发债资金如何使用几乎完全是发债公司自己的事务,无需政府部门关心和审批。
第三、信用基础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是公司债券的信用基础。由于各家公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所以,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也相差甚多,与此对应,各家公司的债券价格和发债成本有着明显差异。
第四、管制程序的差别
在市场经济中,公司债券的发行通常实行登记注册制,即只要发债公司的登记材料符合法律等制度规定,监管机关无权限制其发债行为。在这种背景下,债券市场监管机关的主要工作集中在审核发债登记材料的合法性、严格债券的信用评级、监管发债主体的信息披露和债券市场的活动等方面。但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中,发债需经国家发改委报国务院审批,由于担心国有企业发债引致相关对付风险和社会问题,所以,在申请发债的相关资料中,不仅要求发债企业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而且要求有银行予以担保,以做到防控风险的万无一失;一旦债券发行,审批部门就不再对发债主体的信用等级、信息披露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了。
第五、市场功能的差别
在发达国家中,公司债券是各类公司获得中长期债务性资金的一个主要方式,在上世纪80年代后,又成为推进金融脱媒和利率市场化的一只重要力量。在我国,由于企业债券实际上属政府债券,它的发行受到行政机制的严格控制,不仅明年的发行数额远低于国债、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也明显低于股票的融资额,为此,不论在众多的企业融资中还是在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中,它的作用都微乎其微。
企业债券与公司债券的异同是什么?从上文可以总结出几个差别,首先发行主体就不同,一个是公司一个是企业。公司数量庞大而企业相对比较少。其次,在获取募集款后公司和企业的使用资金用途也不同。并且两种债券在金融部门的监管程序和对经济市场的影响也不同。相同点是,两个债券都是向投资者借贷而发行的凭证。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一、贷款诈骗罪控告书怎么写? 贷款诈骗罪控告书 被告人范某某,男,_________出生,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在本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号,住本市宝山区__...


·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
      逾期贷款利息怎么算? 一、逾期贷款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已经废止的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对逾期贷款支付利息并加收罚息均作了明确规定,1995年人民银行《关于调整贷款利率后有关计息办法的通知...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
      受益保险金会被拿去抵债吗? ?1、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


·死者的存款是定期而且约定到期自动转存
      死者的存款是定期而且约定到期自动转存 如果死者生前在银行存款是以定期的形式存的,而且约定到期自动转存,那么这笔钱在到期之后就会自动转存,转存的利率按照到期日银行官方挂牌利率进行计算。如果这笔钱没有人取出来,那么它就会一直转存下去。 第二、死者的存款是定期,但没有约定到期自动转...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在夫妻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一、离婚之后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清偿。所谓“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共同生活、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为生产经营等的需要而负的债务。 共...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连带债务的成立条件有哪些?1、两个以上债务人所负债务须具有同一目的。连带债务人每一成员都有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义务。换言之,每一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满足债权人的请求,使其债权得以实现。2、债务标的须为同一。标的不同不能成立连带债务。例如,对同一债权人,甲负金钱给付义务,乙负特定物给付义...


·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如何执行?
      夫妻一方对他人债务承担如何执行?审判实践中,对于起诉夫妻一方承担债务的(大多情况下借款合同或其他合同上仅以夫妻一方作为债务人),不追加其配偶为被告,也不在判决书中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大量的存在。究其原因,从债权人的角度出发,因可能导致诉讼中的主张、举证难度较大,影响诉讼效...


·讨债技巧—混水摸鱼催款兵法
      

战场上,常以伪装欺敌;商战中以假冒伪劣商品蒙骗消费者,他们也可能一时得呈,但终究要被消费者所唾弃。催款中不防用混水摸鱼催款法,设法把水搞混,让债主人无法安心工作,不知所措这时正是我方得到债款的有利时机。  “混水摸鱼催款兵法”其精要之处在于乱中取性,收回债款。  混水摸鱼兵...


·债务人货款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货款欠钱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的,当事人可以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值得注意的就是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


·有限公司欠钱法人代表是失信人吗
      是失信人。具体规定是,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


·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
      法律规定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但是电脑打印的借条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免这些借条不生效。比如说,机打的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