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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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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 一、合同撤销权
1、定义: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2、行使情形:
(1)、错误:大陆法上的错误含义广泛,其内容包含了动机错误,内容错误,〔意义错误〕,表示错误〔弄错〕,传达错误,受领人错误。
(2)、虚伪的意思表示:虚伪意思表示指一方当事人于订立契约过程中,所做出的不真实或虚假的陈述或表示,其目的在于诱使他方当事人与其订定契约。
(3)、胁迫:最高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 荣誉、 名誉、 财产等造成损失或者给法人的荣誉、 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
(4)、不正当影响:不正当影响包含实际上不当影响及推定的不当影响。基于有实际上不当影响要求撤销契约的一方,必须能提出证据,证明约定的达成或订定,确有不当影响的存在或控制方能构成。
(5)、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目前中国没有关于未成年人所订立的合同,其享有合同撤销权相类似的规定
二、高法院关于撤销权的司法解释
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我们对合同撤销权的管辖法院相关内容的整理。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不必慌张,首先弄清楚自己是否有资格行使合同撤销权,再在相关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觉得自己的确对此把握不准,可以授权当地律师代理此事。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关于合同撤销权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门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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