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说到猥亵罪,您一定是有一定的了解的吧,在进行猥亵罪的量刑的时候,我们也是有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来进行约束的。那么,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是怎么进行规定的呢?和之前的规定有哪些区别呢?一起跟着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修改内容
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主要修改了两点:
1、将猥亵罪中的“妇女”修改为“他人”,被猥亵的对象将不仅限于女性,男性也可能成为该罪中的被害人勒。
2、第二款的情节加重犯的范围扩大了,增加了“其他情节恶劣”。
二、法理简评
将猥亵的对象扩大到男性,这是性权利保护平等化的必然要求,早在2011年笔者就撰文建议建议:将刑法第237条第一款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参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间:猥亵型犯罪的立法完善》发表于《人民检察》2011年第14期),修九实质上采纳了这样的建议。
我国刑法当时将男性排除在犯罪对象之外,其原因无非是考虑到妇女和儿童在生理、身心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有必要予以特殊保护,以体现我国一贯重视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但是时至今日,已经与社会现实不符,急需修改。一方面,性权利应该受到平等保护,性权作为基本、普世人权,对性权利的男女平等保护已经得到国际公约的认可。
世界上多数国家刑法均没有将强制猥亵罪(包括强奸罪)的对象限定为妇女。另一方面,时至今日,男性的性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已经发生。需要顺便指出的是,强奸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强奸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强奸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也建议将刑法第236条的“强奸妇女”修改为“强奸他人”。
三、司法认定
1、“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如何定罪?猥亵是性交以外的性行为,因此所谓的“男性强奸男性”、“女性强奸女性”并不属于强奸,而是强制猥亵,所以按照修九,那么上述行为应该定强制猥亵罪。
2、女性强奸男性如何定?如前所述,强奸罪的对象同样不应该限于女性,近年来男性被强奸的案件不断见诸于媒体,这也是平等保护男性性权利的应有之义,猥亵男性的行为尚需犯罪化,举轻以明重,强奸男性的行为更应该犯罪化,修九应该顺带将刑法第236条的“强奸妇女”修改为“强奸他人”。
既然没有修改,司法又不能等而不判,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在刑法未修改强奸罪的情况下,应作如下认定:如果被害人是成年男子,则只能定强制猥亵罪;如果被害人是男童的,则定猥亵儿童罪。
3、其他恶劣情节的认定。其他恶劣情节,一般需要考虑是否多人、多次;是否导致被害人身体伤害如轻微伤以上后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自残等。具体情况有待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
关于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罪的规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最新的法律规定,猥亵罪不论是对于女性还是对于男性都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如果是男性遭受到猥亵,也是可以进行审判的,但是,我们在进行认定时候,还是需要掌握好一定的证据。



·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
      一、逮捕后宣告无罪可要求赔偿吗?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


·盗窃罪是什么意思,什么是盗窃罪
      盗窃罪可以说是一种很古老的犯罪,不仅是我国,甚至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是各国的情况不同,那么对盗窃罪的定义也就有所差异。那么在我国,盗窃罪是什么意思呢?本文将为您做详细介绍。一、什么是盗窃罪1、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


·刑事案件批捕以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一、刑事案件批捕以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无证驾驶被拘留怎么办
      积极处理。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财产损失会被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


·拘留所条例拘留十五天有案底吗?
      一,拘留所条例拘留十五天有案底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规定,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公职人员拘役会开除公职吗
      公职人员拘役会开除公职吗公职人员被拘役是需要开除公职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也就是就,行政机关的公务员被判刑后,就会被开除,而不一定是实刑,也包括缓刑。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渎职侵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2、导致10人...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


·新刑法对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既遂标准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


·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刑法中只有关于盗窃罪的相关规定以及多次盗窃的处罚,但没有对多次盗窃详细的说明,所以很多人对多次盗窃不是很了解,那么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多次盗窃不论数额都入罪吗? 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
      拐骗儿童罪的特征是怎样的 本罪具有如下特征:1、犯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侵犯的对象是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即指使用欺骗,引诱等方法将儿童弄走,使之脱离家庭和监护人。3、在主观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