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哪些方式呢?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略作发展,将转让的方式规定为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其他合法方式”一般包括: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下文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讨论实际上也是关于土地使用权买卖合同的讨论,所以说,“转让”有广、狭两个概念之分,当“转让”是广义概念时,它包括所有的以权利主体变更为目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行为;当“转让”是狭义概念时,它与买卖具有同样的涵义。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综上所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包括买卖、交换、继承等七种转让方式。这七种方式虽然都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是需要满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条件才可,而且不同的出让方式其出让流程也有所差异,各位利害关系人可以做相关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标准是什么?  ?? 土地征收,耕地和荒地、林地的补偿有区别吗 标准是什么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1、全国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各地都是按照自身的情况制定具体的细则规定,如果想要知道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随着各省市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后,其实在我国一大部分地区购买二套
      随着各省市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后,其实在我国一大部分地区购买二套房的话,那么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通常情况下会比较高。不过也不是所有的省市的二套房比例都是一样的,毕竟各省还是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针对二手房的购买作出相关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常州第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一、...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的主要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交货人交付的储藏物,存货人支付储藏费的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有以下几点: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2、保管合同一般为有偿合同,也存在无...


·如何诉讼催收异地债务
      如何诉讼催收异地债务 在非诉讼催收未见效果的情况下,要果断的启动诉讼手段,即打官司。 这里有必要说一下诉讼财产保全,如经过调查,确认对方有一定财产、尤其是不动产,可以考虑诉讼财产保全。保全对方财产可以使我方占据主动且能保障判决的效果。但在异地催收中,申请保全人提供担保成了一个...


·广州番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广州番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广州番禺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


·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
      当婚姻发生变故,且夫妻二人居于不同地方时,就不能完全按照正常起诉离婚的程序进行了,那么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这个问题的解决以“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也就是原告应向被告的住所地的法院起诉。那么又怎样解决“异地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吗”的问题呢?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
      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么样?人们在买房的时候,往往只在乎房子的质量如何,并且对于房屋所有权也非常重视,但是人们对于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往往不在意,不关心,认为买了房子自然就拥有了土地的使用权,所以忽略了土地使用权证。那么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保护会怎样? 一、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法律...


·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一、营业执照地址变更需要多长时间 ? 这个要看是跨区变更还是同区变更,同区变更提交资料后三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好,跨区变更就不好说了,还要查账,差不多要一个多月。 营业执照变更地址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 组织机构代码正本原件; 3、 税务登记证正...


·廊坊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廊坊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


·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一,征地补偿分配包括哪几个部分 征地补偿款包括三部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 (二)补助费;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 1、一般支付给村集体组织,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如何分配; 2、村集体成建制被撤销的,应当直接支付给...


·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
      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 一、林地恢复怎么行政强制执行? 对于林地恢复的强制执行程序,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