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呢 1、《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一)第十七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二)第十八条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司债券可以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也可以自主选择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1)发行人最近三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2、《证券法》
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以上是对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额不低于多少合适问题的详细介绍。从上可知,公司债券发行数额不仅需要满足发行条件,而且其发行的债权余额累计起来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而公司债券的发行除了有资产要求,对其信用评级也有所规定。更多关于公司债券发行额的问题,您可以在线咨询的相关律师们。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实践中有不少债务人在不想偿还借款或者是无力偿还借款时会隐藏自己的行踪,让债权人找不到他。此时,对于债权人来说,如果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找不到借款人债务怎么办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的承担什么责任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债务一般是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的,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


·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怎样的?
      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怎样的?最高院夫妻债务再审的处理是对夫妻共同债务一人承担一半的原则。新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自2018年起,我国《婚姻法》颁布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具体的认定标准,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一个认定原则就是要“共债共签”,意思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必...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该如何认定呢?犯本罪的又该如何量刑?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


·借条打印版的有法律效力?
      借条打印版的有法律效力?借条打印版的有法律效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但是电脑打印的借条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免这些借条不生效...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一、清偿债务的途径有哪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2、《离婚证》;3、双方《身份证》;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步骤: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


·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
      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 一、没有借条的可以要回借款吗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其方法包括: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权是一种权利,因此行为人是可以把手中的债权进行转让的,但是转让债权也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曾经有人问过我们,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的同意吗?这个疑问,我们将在下文为你答疑解惑。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必须经债务人同意吗 债...


·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
      一,欠款30万标的诉讼费是多少欠款案件属于财产类案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应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用,如果起诉金额为30万元的,应在起诉时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5800元。不过,有些地方的法院,在立案时可先减半收取,如果以后转为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


·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是否有效
      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是否有效 借款的主体有很多方面,有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款,有公民与金融机构间的贷款,有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贷款等。这些借款行为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不过,如果是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是否有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公民与企业间的借款是否有效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