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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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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中的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虽然最终达到了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但此时需要注意不是一定就是判决离婚的,还有可能是通过调解的方式离婚。判决离婚作出的是离婚判决书,而调解离婚作出的肯定也就是离婚调解书了。那么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什么不同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具体解答。
一、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有什么不同
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都是人民法院给离婚当事人下达的法律文书,都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当事人没有异议签收以后,或者下达判决书后15日内当事人没有上诉的,在6个月之内,任何一方都不得再次起诉离婚。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不同之处在于,离婚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经调解达不成协议后,经过法庭作出的判决,带有强制性,当事人双方不一定完全同意;离婚调解书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而达成的协议,具有自愿性。离婚判决书送达后必须签收,如不签收,人民法院也视之为已经送达。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签收后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离婚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则视为调解不成,法院应重新判决;一审离婚判决书送达15日后生效,二审判决书从送达之日起生效。离婚调解书送达后一经当事人签字,立即生效。
二、不影响调解书生效的情况
(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1、案外人、担保人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2、当事人双方对诉讼费达不成协议;3、当事人拒收经双方同意签字捺印生效的调解书。(二)离婚调解书的意义:1、离婚调解书生效后与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有同等效力:也就是说,当你们双方都签收后,从法律意义上说,你们已经离婚、不再是夫妻。2、有了离婚调解书,就不用再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证、也不能再要求法院判决。3、离婚调解书不是离婚判决书:判决书在送达后双方在上诉期内不上诉时生效;但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都签收后即生效,如果一方不签字即不同意调解,调解无效,法院应作出判决。在不同的情况下,法官作出的文书不同,而离婚判决书与调解书一个出现在判决中一个则是出现在调解中,虽然最终的目的都是一样的,但对当事人来讲还是存在一些不同。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诉讼离婚中调解是必经程序,要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书的内容,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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