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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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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是什么?
一、相同点
(一)面值相同。都是每张人民币一百元。
(二)期限相同。都是最低一年,最长不超过六年。
(三)发行利率较低。发行利率一般都会大幅低于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或者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都规定了转换期和转换比率。
(五)都可约定赎回和回售条款。即当转换(股)价高于会低于标的股票一定幅度后,公司可以赎回,投资者可以回售债券。而可交换债券在实际操作是否约定,还要看以后的具体募集发行条款,以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都约定了这两个条款。
二、不同点
(一)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可转换债券是上市公司本身。
(二)发债目的不同。
发行可交换债券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通常并不为具体的投资项目,其发债目的包括股权结构调整、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发行可转债用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三)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
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本身未来发行的新股。
(四)对公司股本的影响不同。
可转换债券转股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无摊薄收益的影响。
(五)抵押担保方式不同。
上市公司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要以所持有的用于交换的上市的股票做质押品,除此之外,发行人还可另行为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要由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六)转股价的确定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交换为每股股份的价格应当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三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平均值的百分之九十;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七)转换为股票的期限不同。
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现在还没有明确是欧式还是百慕大式换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即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现实中,可转换债券是百慕大式转股,即发行六个月后的任何一个交易日即可转股。
(八)转股价的向下修正方式不同。
可交换债券没有可以向下修正转换价格的规定;可转换债券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向下修正转股价。
通过上述的介绍,相信您对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的区别已经有了更清楚的认识。由此可知,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债共包含八个不同点。只要您掌握其中的一种,大概就可以将其区分开来。如果您对债券感兴趣的话,最好将每个不同点都了解一下,也许说不定会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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