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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代位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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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代位权是什么合同代位:合同法中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权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它是属于合同保全的一种方法。
1、构成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合法债权;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非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到期债权;
(4)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5)债务人的债权并非专属于债务人人身。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二条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代位权的行使方法:
(1)主体: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可以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原告未列的,法院可追加。
(2)行使方式:诉讼行使。
(3)清偿:债权人胜诉后,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两个债务随之消灭。
(4)抗辩权转移:次债务人得主张其对债务人的抗辩权。
(5)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最终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合同法》第73条第2款: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九条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6)债务人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应另行起诉。
法院在代位诉讼裁决发生效力前,应依法中止。
审理顺序:债权人诉债务人>债权人诉次债务人>债务人诉次债务人。
法院都应受理,但中止后顺序,待前顺序结果。
3、合同代位权行使的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
(1)对债权人的效果。
①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获得胜诉判决,没有其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者获得执行根据的,由次债务人向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清偿;
②如果还有其他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获得胜诉判决,或者取得其他执行根据的,应当将次债务人清偿的数额按照债权比例在数个债权人之间分配。
(2)对债务人和次债务人的效果。
①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
②扣除债务人对债权人债权数额以及费用以后的剩余部分,依然归属于债务人。
4、诉讼费用的承担
债权人胜诉的,如果债务人被追加为第三人的,应当直接确定由债务人承担诉讼费用。如果债务人未被追加为第三人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次债务承担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可见,在“代位诉讼”中,债务人为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者。与此不同,在行使“撤销权”的诉讼中,债务人和次债务人都可能成为诉讼费用的最终承担者。
由上可知,合同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五个,缺一不可,最重要的便是债务人怠于偿还债务。行使的方法有多种,在案件中,要多方面的考虑问题,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在行使效果中还有债务人和次级债务人之分,在具体的案件中,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如果您还想具体的了解合同代位权是什么,请至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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