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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去哪起诉 到哪里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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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好离婚起诉书、相关证件,就可以去法院立案,要求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去了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就会裁定不予受理。不仅会耽误时间,还可能让对方有机会转移财产、毁灭证据。那离婚案件去哪起诉?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案件去哪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 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未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一般来说,诉讼离婚都需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等待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裁定。但是生活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婚姻关系,即军婚。国家处于保护现役军人利益、维护军队团结稳定的目的,对军婚予以特别保护。同时现役军人,尤其是非文职军人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诉讼离婚时适用特殊管辖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条对军人离婚诉讼管辖作出了详细规定,将军人分为文职军人和非文职军人,并以此来区分军人离婚诉讼的地域管辖。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1、夫妻双方都是军人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有一方是军人的,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文职军人的,即军队文职干部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管辖。

4、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是非文职军人,即现役军人的,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一般都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但是符合《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情况,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是解除与军人之间的婚姻关系,那么在确定诉讼管辖时,要求更为特殊。为了确保准确无误,起诉前,您最好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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