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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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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最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征地补偿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各区片土地补偿标准如下:
龙胜镇、三门镇、瓢里镇、龙脊镇、泗水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41738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5177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794元/亩到15177元/亩之间。
平等镇、乐江乡、江底乡、马堤乡、伟江乡的补偿标准:基本农田不低于39283元/亩;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不低于14284元/亩;集体土地未利用地在3571元/亩到14284元/亩之间。
以下特殊情况,各市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经依法履行听证和告知程序后,对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予以适当提高并公告后实施:跨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差距过大;水田、园地、菜地、鱼塘等却需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情况。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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