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一、不受理的离婚诉讼有哪些
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离婚,下列情形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调解有三种结果:
(1)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
(2)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3)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如果调解和好,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原告自动撤诉,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包括: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期交纳案件受理费的。
(4)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二、什么情况下离婚诉讼不受理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对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法院不受理的离婚诉讼,肯定暂时就无法通过诉讼方式来离婚了,此时当事人可以考虑是否能够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相比之下,协议离婚的可以尽快的解除婚姻关系,当然对于当事人来讲,也不会那么的麻烦。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的离婚财产协议有效吗? 净身出户是指离婚时,一方不带走任何财产。但这种行为,在中国的《婚姻法》里没有依据。在这个问题上,法律是存在争议的,目前法律还没有明文规定这类协议的效力,就目前的司法实践而言,一般情况下法律是不支持所谓的“净身出户协议”的。同时《婚姻法》第19条规定...


·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夫妻在相处的过程中存在一点过错、矛盾,其实是很正常的,但并不能因为一方有过错,就坚决的要离婚,这显然是很不理智的做法。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对方的过错行为已经比较严重,到了不得不离婚的地步,那此时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要怎样认定夫妻一方的过错 ...


·离婚扶养费标准是多少?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选择结束婚姻关系,离婚之时往往会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抚养费等问题选择对薄公堂,为了保障自身的利益,我们有必要了解当今法律关于离婚抚养费的相关标准,那么现在跟随我们一起看一下关于离婚扶养费标准是多少问题的相关总结。 一、离婚扶养费标准是多少 我国《婚姻法》...


·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不管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还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都需要一定的时间,但是很多离婚夫妻并不了解,就很着急希望法院早点审理。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相关...


·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对于没有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来讲,可以拥有一定的探视权,那么要是其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这是很多人心中疑问。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并告诉你可以中止探望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给抚养费可以终止探望吗 这是两个问题,他们之间没有任何关系,抚养费是支付给孩子使用的费...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
      全职太太离婚能取得孩子抚养权吗?全职太太离婚一般是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的,我国法律上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是基于是否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进行的,如果父母离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子女抚养权,主要取决于抚养条件。主要有这样几条原则: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判给母亲...


·离婚协议的效力如何 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
      关于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首先要区分离婚协议约定的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配内容还是关于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等关于人身权的内容,协议有效时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分割财产。但实践中也经常出现离婚协议无效的情况,那到底什么样的离婚协议无效呢?现在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离婚协议的效...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
      一、离婚协议书法律规定内容是怎样的?第五十五条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


·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在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候,除了要搞清楚抚养费的数额是多少外,同时还要知道应该以怎样的方式来承担抚养费。当然,这些都是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的,那到底子女抚养费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抚养费承担的方式有哪些 1、由父母双方协议 父母通过平等自...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涉外离婚中,如果双方生有子女,并且该子女尚未成年的话,此时父母离婚需要就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做出处理。那么涉外离婚子女抚养权归谁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0周岁以下...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